涂尔干道德教育三要素对我国高校德育的启示

2021-09-23 04:31陈雪
文教资料 2021年18期
关键词:涂尔干高校德育道德教育

陈雪

摘   要: 涂尔干《道德教育》提出构成道德的三要素为纪律精神、牺牲精神、自主或自决。他认为,面对法国高校德育中学生个体选择多样化与社会立场难以兼容、德育对象的自主性与纪律规范及德育目标的高起点与学生现状之间的矛盾,高校应科学运用纪律规范达到育人效果,加深学生对社会群体的依恋,培养学生自主或自决的能力。兹思考其借鉴意义。

关键词: 涂尔干   道德教育   高校德育

道德教育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会促进道德的发展。涂尔干以法国当时面临的道德危机为背景,提出道德三要素:纪律精神、牺牲精神、自主或自决,希望探索一种道德教育重建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的稳定和长久发展。我国当今社会面临与涂尔干所处时代转型期工业化发展带来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秩序混乱之间的矛盾一样的问题,研究涂尔干的道德教育对今天的高校教育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一、涂尔干道德教育理论的三要素

(一)纪律精神

道德行为的共同特征一定是按照特定的规范进行的,否则不能称之为道德行为。从理论上说,道德是由一系列固定的、明确的、特定的规范组成的,涂尔干称之为常规性,“所以,道德的前提,就是能够在相似的环境中举止相似的某种能力,因而道德就是一种养成习惯的某种能力,对常规性的某种需求”[1](29)。这些常规性的规范规定了我们在一些具体的情景下该怎么做,比如父母之间、朋友之间、师生之间等合宜的关系,都依据这些规范确定如何行动。这种常规性的道德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人们的一些主观随意性。

常规性是一种习惯养成,但习惯是一个人内在依据自身经验自发形成展现的力量,它在不同的人身上展现不同的偏好和倾向。规范却是外在于我们的秩序,一种外在于我们能够约束我们行为的忠告。这种规范仅靠个人习惯的常规性是不足够的,还要靠规范本身具有的权威性。有时候我们会发现,我们遵照规范的方式做出的行为,并非因为此种行为对我们来说具有吸引力,而是规范本身蕴含的内在权威让我们遵守它。

道德生活中常规性偏好及权威观念是相互联系的,两者来源于一个共同的观念叫作纪律精神。常规性是一种行为习惯,权威性是对人的行为习惯的一种规范和命令。纪律精神能够促进人性健康发展,促使社会有序进行,有了纪律精神这一规范,日常行为就会遵循这些规范,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牺牲精神

涂尔干认为人类行为的目的可以分为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的个人目的和以追求集体或他人利益为目的的非个人目的。涂尔干又把个人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可以维持生命健康安全,为的是保全生命所做出的行为,这种行为因为属于本能,缺少道德价值,在道德上只能算中性的;二是行为的目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当社会要求我们或多或少地做出牺牲,这种牺牲构成了我们的道德生活时,我们只能谦卑地屈从社会的要求”[2](80)。

按照涂尔干的观点,道德行动应该追求社会群体的利益。社会并不是个体数量简单相加的总和,而是高于每个个体之上,融于每个个体之中。人是社会中的一员,需要从社会中获取生命体所需要的一切。我们对社会这个群体有一种依恋感和归属感,人的需要来自社会,社会需要人做出努力建设一个更好的集体,这样的集体小到家庭大到国家。“只有设计好社会环境,个人才能更充分的发展,集体机制的管理才能更少地妨碍个人发展”[3](76)。因此,对社会群体形成依恋,为集体做出努力,是个体对社会群体所形成的一种认同感,这种感知能够让我们感受到自己的价值,为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三)自主或自决

纪律精神和牺牲精神的基础都是外在的,自主或自决却建立在个体对道德的认知上,诚心自愿地遵守,对个体来说,自主或自决是内在的。这种规范人行为的道德教育是个体所自愿的,不是一味地说教灌输,而是理性之上的解释。因此,德育的目的是让受教育者理解,他所遵守的这种道德规范是有原因、有理由的,从内心认同,外化于行动之中。

道德要素从一般意义上说,是通过外在对人的规范实现的,是一种对外在权威的服从。然而,真正道德的具体实现方式应该是内在的自律与外部他律的结合。在关于人格和道德自主权利的问题上,涂尔干与康德持不同的看法。康德认为:“最高目的是道德的目的,只有纯粹理性才能把他们提供给我们来认识。”[4](816)由此可见,康德认为伦理学中道德的自主性是一种完全除去所有情绪和感性的理智存在;涂尔干坚信,伦理和道德意志不是完全具有理性的,因为每个人都拥有一些独特的情感性质,这些感性并不是完全听任理性的指导,比如我们明明知道暴饮暴食、熬夜等这些行为不利于身体的健康,但是依然不受理性的控制继续做这些。在涂尔干看来,自主并不是我们被动遵守社会中的各种道德规范,而是心甘情愿地服从。“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道德修养是非常高尚的,人们都有很强的自主、自决性”[5](15)。 在道德要素中,自主性这一要素具有进步性,鼓励人们发挥自主性,这正是当前积极倡导的理念。

二、审视我国一些高校道德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个体选择多样化与社会立场难以兼容

当前,处于全球化时代,文化呈现多元化态势,个体在思想上面临多样的选择。尤其是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有些人追求个人主义、精致的利己主义等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社会倡导的在个体全面发展基础上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实践领域,社会的繁荣发展需要個体贡献力量,而有些人仅仅追求个人利益,忽视从集体立场出发行动,“一些现代道德教育理念和模式的实践结果却培养出一种‘孤独的个体,这是学校道德教育割裂个体和社会的联系的结果,……形成了现代社会个体与社会的紧张关系”[6]。所以,个体的多样化选择与社会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是高校德育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高校德育对象的自主性与纪律规范的矛盾

大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思想认知方面进一步成熟,思想自主性和自我做决策的意识不断增强。但是,部分高校仍然把纪律和规范当作教育行政人员和管理者为维护课堂及保障校园秩序、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管理方式和手段。因为这种管理方式和手段带有权威性,使得纪律和规范在教学过程中带给学生更多制度约束,告诉他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导致一些学生对纪律产生逆反心理。我们不禁思考纪律规范的实质性目标到底是为了保障高校生活和教学秩序,还是立德树人?这是高校学生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与严格的纪律规范之间的矛盾。

(三)高校德育目标的高起点与学生现状之间的矛盾

高校教育的关键在于培养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接班人,这是必须积累更多知识能力与道德情怀的过渡期与准备期。一个肩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需要“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觉地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7](25),这是高校的德育目标对大学生道德的具体要求。这一目标要求大学生拥有崇高的道德情操,并且明确自己的初心和使命责任,在日常行动中体现良好的道德品质。

高校德育的目标具有高起点性。侧重关注大学生道德思想方面的问题,为大学生踏入社会、担当起社会责任做准备。但是,实际情况是,一些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往往首先考虑个人利益。一些学生,抱着发展好自己、不违法乱纪就好的低标准层次。

三、涂尔干道德三要素的参考作用

(一)纪律精神要达到育人的效果

在学校里,为维持学校生活的秩序,纪律经常被当作教育者的管理手段,可是随着大学生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及日渐成熟,对纪律方面太多的管束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所以,在制定纪律规范时,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让纪律规范由以前的告诉他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转变成主动参与纪律的制定,通过这个过程可以清楚地知道制定这些纪律规范的原因是什么,使学生更尊重所制定的纪律。再者,高校的纪律规范必须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变化而变化,纪律的限度要把握好,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用人文关怀学生。

学校纪律的维护与惩罚息息相关,纪律精神的外在权威性,让我们知道对规则的遵守是非常重要的。“纪律精神必不可少的品质,即尊重规则,是决不会在家庭里得到发展的,因为家庭环境是不受一般的、非个人的和不可改变的规则支配的,还有一种自由的气氛,可儿童必须学会尊重规则”[8](261)。在纪律规范中教师要选择适度的惩罚方式,不应该采用体罚,惩罚的目的是教育学生。教育工作者不仅要传授前人的道义,还应传递新的道德观。同时,教师还要以高尚的师德感召学生,在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方面发挥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加深学生对社会群体的依恋

学校是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主阵地。目前来看,校内除了思修课等这些显性课程的直接道德教育之外,对隐性课程的关注仍然不够,还应该提高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家庭、学校和社会是影响学生道德成长最重要的道德教育力量,学校德育对于大学生的道德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大环境中,当学校的德育与家庭及社会发展的方向不一致时,学校德育起到的作用将被削弱。因此,推进学生德育工作,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合力。

要培养班级这个集体生活的丰富性和对学生的吸引力,让大学生对于校园感到喜欢并产生依恋,要从班级群体生活中培养起团结的精神。这种团结精神的培养需要依托个体对群体的依恋和代际传承精神;既然社会伦理道德教育是从社会的发展中诞生出来的,那么如何增强集体生活对于学生的积极性和吸引力,引导大学生从集体和社会生活中了解如何学习怎样协调个人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就是学校德育需要为其提供的最基本内容,另外,在集体和社会生活中应该努力营造民主、公正的氛围,鼓励他们更理性地参与整个集体。

(三)培养学生自主或自决的能力

高校德育在以教师为主导的同时应尊重以学生为德育的实践主体,发挥学生的自主或自决性,主动满足大学生全面发展尤其是德育发展的需要,增强文化自信感。大学生的社会主体性是在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在社会责任践行过程中呈现出的一种自主性和创造力。面对当今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复杂和多样性,培养大学生以独立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格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社会中的个体和群体之间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不再仅仅依靠灌输式的道德传授,而应当从道德说教逐渐转向以道德判断、道德行为等作为社会主体的道德人格,使他们更好地学会做正确的选择。唯有培养学生具备此类自主性的主体和人格,才能够使他们在多样化的文化中保持自己。

高校道德教育,需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导向和引领作用。一方面,教师应该从情感与理性两方面入手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日常道德准则。另一方面,把道德准则、核心价值观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最高追求的价值取向,引导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埃米尔·涂尔干.道德教育[M].陈光金,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学与哲学[M]. 梁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埃米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东,付德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4]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5]唐礼勇.涂尔干的道德教育思想[M].北京:中國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

[6]郑富兴.个体化社会的道德教育问题[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4).

[7]徐璇.涂尔干的道德教育思想对高校道德教育的启示[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8]柯尔伯格.道德教育哲学[M].魏贤超,柯森,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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