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分析与研究

2021-09-24 08:19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25期
关键词:水源地饮用水水源

杜 强

(巴州环境监测站,新疆库尔勒 841000)

1 水源环境保护的意义

如今饮水安全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当前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水资源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对于水资源比较匮乏的地区,若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会给水资源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严重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尤其是水资源比较匮乏,水资源利用已近极限的新疆地区[1]。新疆地区气候干燥降水稀少,蒸发强烈。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新疆多年平均降水总量2 544亿m3,自产水资源832.7亿m3。新疆人均水资源量4 000 m3,是我国人均的2倍,但是,单位面积产水量仅为每平方公里5.3万m3,列我国倒数第3位。新疆农村人口比例较大,农业用水占到92%,新疆生态水被大量挤占,对于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城市,水资源更为短缺。如新疆南部库尔勒市,作为南疆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现已形成以煤炭挖掘、电力工业为主的塔什店工业园区,以纺织、造纸和食品加工为主的新市区、老市区。该市位于新疆中部、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东北边缘,北靠天山支脉,南临世界第二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气候干燥,蒸发量大,降雨少,库勒尔市通常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一旦地下水水源环境受到破坏,库勒尔市甚至整个新疆地区的居民都会受到健康损害,影响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如今我国各地都已经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将地下水作为主要饮用水的库勒尔市,应当重视和保护水源的水质健康无污染,实现新疆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保护措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和饮用水企业的通力合作,二者共同努力。但是在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工作中的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2.1 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除了需要饮用水企业的认真负责,同样依靠政府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如今我国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不是集中统一的,其涉及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卫健、住建及自然资源等多个专业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中未明确各部门责任,水源保护区管理主体责任不清晰、责任不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制度执行力比较低,部门之间不能有效结合[2]。

2.2 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系统尚未完善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监测系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监控设备及时记录水质数据,然后将数据发送到监测系统的终端,监测人员通过查看系统终端可以获得当前水源的实时评价、实时预报,并且可以实现实时管理和实时调度,及时有效的保证水源的安全,避免水源被污染。当前我国有很大一部分地区水源环境监测系统尚未完善,在水源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中未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水源保护工作不能顺利展开,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①我国一些不发达地区,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较为落后,相关专业人才和专业设备也严重不足,无法建立起完善的水源环境检测系统,大大提高了被污染的概率。②由于我国国土宽广,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不同,如果没有提前勘察好周边环境,盲目照搬其他地区的监测系统,容易导致监测系统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3]。

2.3 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较差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过程中,为了保证水源保护的质量,监督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当前我国很多保护部门的监督能力较差,未能落实监督工作,总结原因归结于以下3方面。①资金匮乏。水源地保护区内日常巡查、标志维护、水质监测、非法企业及居民搬迁、农牧业生产方式改进,须有长期政策和资金的投入,由于相关政策和资金的匮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遇到瓶颈。②检测能力有待提高。有些地区由于较为落后,尤其是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设备及资金不足,甚至部分偏远山村没有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饮水安全不能100%得以保证。③评价指标不标准。在对水资源进行监督检测时,往往需要设置标准指标,如选取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铁、六价铬和总大肠菌群8项指标为评价因子,采用单指标评价法进行评价,生活饮用水是否达到标准判定值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限值为准。在监督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指标不按标准限值进行评价的问题,无法保证饮用水质量安全。

3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3.1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加强对水源环境的保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发挥主导作用,提高相关部门人员对水源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水源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和保障。通过制定合理的惩罚措施,对于部分工业企业乱排乱放污染物的现状加以制止,规范企业排放流程,严格要求排放标准,保证饮用水水源环境的安全。相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考评指标,形成相关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保证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制定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真正体现出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负总责的管理理念。

3.2 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系统

保证饮用水水源的质量,防止饮用水水源环境被破坏,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监测系统必不可少,如图1所示。通过水源监测系统,及时反映被监测水源地水质情况,记录水源数据,为针对性制定水源保护措施提供数据支持,有效解决水源环境污染问题,降低水源环境被污染的风险[4]。对于一些不发达地区,受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影响,完善饮用水水源监测系统需要当地政府和企业的相互合作,由企业出资,政府出台相应的制度配合,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建立和运行。在建立水源监测系统时,注意因地制宜,避免同样的设备在不同的地区发挥出截然不同的效果,通过实地勘察周边环境,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保证水源环境监测工作能够顺利展开,为改善当地水源做出贡献。

图1 水源监测系统

3.3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

相关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大对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要严格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严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提高预测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等,切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5]。

4 结语

水资源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饮用水的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应当重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问题,防止饮用水水源环境被污染破坏,对于水资源匮乏的新疆地区,应保护和节约水资源,实现新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关部门应当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律,建立完善有效的水资源环境监测系统,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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