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飞



关键词:大型水电站;EPC总承包;监理;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的总体趋势,除传统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外,风险管理正逐渐成为监理工作的内容之一,被工程项目的发包人写入招标文件。有的发包人(业主)还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特别说明“监理人需设置专职风险管理人员”。作为监理单位,如何在大型水电站EPC总承包模式下进行风险管理,目前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1 EPC总承包监理模式
在我国现行水电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监理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总承包商委托工程监理,另一种是业主委托工程监理。两种模式的区别见下图:
(1)总承包商委托工程监理。总承包商与监理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监理公司角色定义为监理分包商,受总承包商委托对施工分包商进行监控,但与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
(2)业主委托工程监理。业主与监理工程签订委托协议,受业主委托对总承包商进行监控。我国自实行监理制度以来,基本都是业主实施对监理人的招标委托,从现阶段发布和实施的监理规范、制度等来看,也是针对监理受委托于业主的模式而设立的。
EPC总承包模式对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单位在原有传统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变化,才能适应EPC总承包模式的发展。本文将要研究的即是在此种监理模式下的风险管理。
2大型水电站建设风险管理特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