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之新:用关怀守护亲情温度

2021-09-27 09:50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2期
关键词:王大妈遗嘱审判

本社记者 李天琪

朋友,谈到父母所思所想、所需所求,你是否真的了解?

从老年人权益保护视角出发,近些年,有哪些组织在关注老年人权益问题?维护自身权益,老年人所思所想发生了哪些变化?审理涉老民事纠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办案思路相比于过往,发生了怎样的新变化?

立足于“变化之新”,让我们慢慢地一一说来……

老人观念“新变化”

三月春暖,又到了约定的时刻。在这个玉兰花开的季节,中华遗嘱库如约发布万众期待的白皮书,全方位对遗嘱大数据进行解读。

启动八年来,中华遗嘱库已在全国设立11 个登记中心、60 个服务中心。截至2020年年底,中华遗嘱库已向社会提供遗嘱咨询25.6 万人次,登记保管了19 万份遗嘱,目前已生效遗嘱共计954 份。

2020年受疫情影响,中华遗嘱库暂停线下服务两个月,但全年遗嘱咨询办理的数量不但未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增长。从数据上看,2020年咨询办理遗嘱人数比2019年增长了12.15%。

从2013年关注中华遗嘱库开始到2021年,已经走过八个年头。对比白皮书数据,我们能发现很有耐人寻味的变化。

过往中,遗嘱所涉及的继承人多为配偶或子女。而从近年的数据看来,“子女直接继承”的比例逐年下降,“配偶先继承,子女后继承”的比例逐年在上升。优先考虑保障配偶的晚年幸福生活,这种思维潜移默化影响着人们的决定。

其中, 由孙辈直接继承占比11.67%,选择“其他分配方案”的人群比例亦逐年上升。数据表明,分配方案的选择上更加多样化。

去年,杭州80 多岁王大妈哭着对中华遗嘱库工作人员说:“你们能不能帮帮我……”

王大妈说自己的老伴儿走的早,自己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她有退休金,生活不算多富裕但也不算缺钱花。但最近因为房子的事,王大妈头痛不已。原本早年王大妈有3 处房子,王大妈觉得自己一个人,房子多了也没什么用,反正都是给孩子的,自己有地方住就好了。于是,王大妈留下一处房子自己住,其他的房子直接过户给儿子和女儿。

最近几个月,王大妈发现儿子、儿媳开始打她名下房子的主意了。两人告诉王大妈,如果王大妈同意提前过户给他们,他们愿意给妹妹30 万元作为补偿款。谁想到房子一到手,儿子翻脸不认账。原本定的5月份转账,时间到了儿子却说6月份给;到了6月份,儿子又说手头紧得7月份;7月一到,直接翻脸不认账,说没钱,不打算给了。

意识到被骗的王大妈和小女儿心里既失望,又生气。可也无计可施,只得懊悔不已。

“提前过户有风险”,中华遗嘱库遇到过不少因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子女,而导致老人自己失去晚年安身之所的案例。

不过,也有市民担心:“万一我先走了,他再找一个,房子不给我儿子了该怎么办?”很多前来咨询的老人,对老伴儿再婚的事显得很豁达,但一提到房产就开始有些不淡定了。“房子可不能给他后老伴儿,得给我们的孩子。”这是绝大部分老人的想法。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表示:“现在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升,更懂得保障自己的权利,先保障配偶的生活,最后再给到子女。”

同时他指出,民法典引入了“居住权”这一概念后,市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确定房产的分配给到子女,防止因为配偶在自己去世后再婚导致财产外流。同时,也能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保障配偶在自己去世以后依然能享有居住权,防止子女提前卖房,可谓一举两得。

涉老司法“新理念”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正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势在必行。

2017年12月,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明确要全面做好新时代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老年维权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要求转变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推进家事诉讼程序改革,以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为目标,多维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其实早在30年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在全国首创老年法庭,开始了探索涉老维权优化路径的步伐……

“法官们,帮帮我们老两口……我觉得整个人生都是灰暗的。钱没了,孩子也靠不住。我就想和老伴儿平平静静度过晚年,别让那些要债的上门。”

原告席上,是一对年逾古稀、满头银发、面容憔悴的老夫妇。陈氏夫妇,十多年前收养了一名弃婴,视如己出、含辛茹苦将其抚养长大。但进入叛逆期后,小陈不仅自作主张中断学业,还编造谎言骗走父母160 万元积蓄,后离家出走。哪知小陈欠下的钱远不止这么多,老夫妇现在每天要面对很多上门讨债的债主。

养女小陈是个稚气未脱的“00 后”女孩儿。直言自己被朋友骗了,欠了一屁股债,想在外面慢慢赚钱还债,所以始终不愿回家。

被逼无奈下,陈氏老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养女小陈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直截了当”斩断父(母)女情缘,受伤的肯定不止一方。可一边是凉透了心、不愿再继续容忍的养父母,一边是年轻气盛、倔强又委屈的年轻姑娘,双方的感情此时此刻真是降到了冰点。

好法官办案,眼睛当然不能只盯着法条。老父亲在庭审间隙偷偷擦拭泪水,老母亲数落女儿的种种忤逆之举,言辞中却掩不住对其安危的忧虑。这些画面被承办法官紧紧锁定。可见,陈氏夫妇对小陈的慈爱与牵挂并未完全消散。

于是,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恳谈式调解方法,以珍惜亲情劝说双方打开心结。

从中午到晚上,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从起初的呛声,到最后的落泪相拥。在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双方终于成功“破冰”。养女小陈当庭含泪写下保证书,陈氏夫妇则向法院撤回了起诉。陈老先生感慨道:“我们的晚年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女儿紧紧牵着父母的手,一同走出法院,温暖的阳光再次照进了这个家庭。

涉老审判团队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杨柳在支部生活会上常说:“办理民事案件,着眼点不能停留于纠纷表象,而是寻求符合群众根本利益的长远解决方案,才能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的确,如果承办法官仅仅依据事实,一槌子判了案,得出的结果远不如最后双方打开心结、真心彼此接纳来得更好。

>>孙亦玢认为:“法律是有温度的,我们审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老百姓的人生。法官不仅依法办理,也要以情动人、以理息讼。” 李天琪制图

静安法院涉老审判团队的法官们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常会设身处地为老年当事人着想,比当事人想得更深,比当事人看得更远。

据悉,近三年来,静安法院涉老审判团队同期结案率达到100%,一审调解撤诉率达到60%,赢得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涉老审判团队党支部副书记孙亦玢认为:“法律是有温度的,我们审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老百姓的人生。法官不仅依法办理,也要以情动人、以理息讼。”

话虽简单,但要把行动落到实处,既做到又做好,还真考验法官们的能力及耐力。

在一起发生在兄弟姐妹间的所有权纠纷中,原告吴老伯因无法提供证据原件,基于败诉风险只能撤诉。承办法官却并未简单结案,而是继续花费大量庭外时间给各个家庭成员打电话做调解。终于说服被告兑现承诺,吴老伯如愿以偿收到了其应得的8 万元动迁款。时值新春,吴老伯喜出望外、逢人便讲:“这是法官送给我的新年礼物。”

尽管涉老民事案件复杂多变,但对老年人权益“上心”的法官们运用法、理、情交融的审判工作方法,坚持循法、探情、析理、止争的理念,帮助困境老人安享晚年。

不仅注重具体案件的审理质效,静安法院的法官们还连续数年总结经验发布白皮书。2020年10月23日,重阳节前夕,静安法院发布2019年度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该院涉老民事案件审判情况。

审判白皮书显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静安法院受理涉老民事案件1244 件、审结1244 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比超过一半,达647 件,是涉老民事诉讼的主要纠纷;此外,离婚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也较为多发。审结的案件中,涉老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较高,达58.8%。

其中,近几年的赡养纠纷中老人精神赡养的诉求逐渐增多,记者发现,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亦很普遍。

关于“赡养”的含义,原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多处进行了阐释,概括来说就是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有赡养义务的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的照顾与扶助。关于老年人“赡养权益”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

精神赡养“新诉求”

随着我国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肯定地说,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已得到基本满足,相比之下精神需求更加凸现。毫不夸张地说,精神赡养已成为当前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的重要需求。

2012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出现了“精神赡养”的条例。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进行了更翔实的保障规定,推动学界对精神赡养研究的迅速发展。

尽管现阶段精神赡养入法使老年人精神赡养权在立法层面得到一定的保护,然而从具体立法内容及赡养纠纷司法裁判、执行现状来检视,老年人精神赡养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春节刚过,62 岁的陈阿姨搬进儿子在沈阳给她买的新房里。自五年前丈夫意外离世,陈阿姨就开始了独居生活。儿子争气,靠自己的努力,不仅在沈阳安了家,还给陈阿姨也置办了房产,好让她离得近些,安享晚年。

可小陈不知道的是,陈阿姨望着漂漂亮亮的新房,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离开了老家,她在这个陌生的城市,平常连一个能说话的人都找不到。儿子上班忙,一周也难见一回,除了外出买菜,陈阿姨连房门都不愿踏出一步。

不论是“空巢老人”,还是随子女异地生活的“老漂族”,老人们的精神生活保障不应该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2021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一则聚焦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的案例吸引到了记者的注意。

>>静安法院涉老审判团队成绩有目共睹 李天琪制图

陈某某与妻子1952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三女,妻子及两个儿子均已去世。现陈某某同小女儿生活。陈某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希望女儿常回家探望照顾自己,因女儿不同意负担陈某某的医药费及赡养费,故诉请判令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其不少于一次,患病期间三个女儿必须轮流看护;三个女儿共同给付陈某某医疗费、赡养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退休收入或者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就完全将父母置之不顾,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子女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其实际生活需要、实际负担能力、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本案陈某某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三个女儿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故判决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陈某某不少于一次,并给付陈某某赡养费,三个女儿共同负担陈某某医疗费用。

无疑,人民法院在判决中传递出“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样重要”的强大信号。老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诉求,是希望子女能够承欢膝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我们的法院应当支持。

不过,“精神赡养”的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比单纯要求支付赡养费、生活费、医药费的案件难度更大,且强制执行时情况更加多变、更加复杂。对于上了年纪的老人,不仅日常生活需要照料,还需要子女家人给予精神陪伴和支持。现在成年人工作忙碌,常常忽略老人思想和心理上的变化,更没有时间坐下来陪父母长辈聊天、拉家常。

立法上,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在其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子女负有精神赡养义务,但内容可操作性不强,并主要具有宣示意义。一方面导致老年人无法清楚地认知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无法预期自己是否可以获得主张的利益,是否具有“胜算”。实践中,赡养人对老年人的赡养主要停留在物质层面,使得精神赡养义务处于惰性状态。

举例来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里虽然提出“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的做法,但没有对家庭成员的范围进行明确,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推诿责任。

另外,精神赡养是否只与“经常探望”画等号,值得我们深思。从现阶段法院判决来看,有老年人要求法院判决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法院判决包含“定期探望”内容;有老年人提出赡养费给付的,法院判决赡养人定期探望问候;多子女家庭,有老人提出某一方或者轮流赡养的,法院判决其他子女对老人定期探望……

可见,现有制度框架下,司法救济途径下的“精神赡养”实现方式,非常有限且单一。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伟表示,老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诉求,是希望子女能够承欢膝下而享天伦之乐,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因涉及具体行为,强制执行的难度远比给付金钱案件大得多,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究其原因,老人的赡养绝不是一纸判决就可以完成的,“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常回家看看”应当是子女们发自内心的行为,而不应是法律强制的结果。

2021年春节前后,由贾玲执导的亲情题材影片《你好,李焕英》席卷春节电影档,大获好评。《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先后发文,给出了很高的评价。就主题而言,这部电影广受关注和喜爱的原因,有着中国人对“合家欢”的追求,对“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等文化观念的认同。

相信很多观看过此电影的朋友,跟记者一样,在影片接近尾声处被戳中泪点。常言道“子欲养而亲不待”,给予老人需要的精神慰藉,让父母幸福享受晚年生活,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即刻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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