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明 靳伟凤 赵秋梅 马 欢
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付偿还的债务,包括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等。与政府债务相比,隐性担保债务不仅规模庞大,且多数处于隐蔽状态,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监管,是地方财政风险重要来源。本文对地方隐性债务进行深度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在1998年至2004年期间,国家先后两次采取了积极财政政策。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在1998-2000年之间实施了第一轮积极财政政策。为了应对2002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国际经济环境的明显恶化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的竞争不确定性,国家再次启动了新一轮扩张性财政政策。
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爆发之后,我国经济增速呈现连续较快下滑的态势。为了维持经济平稳增长,从2009年开始,国家采用了包括“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某种程度上助推了地方债务的进一步扩张。
从2012年开始,我国经济发展迎来一个“新常态”。这又促使我国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要由以增加有效需求为核心,转向以增加有效供给为核心、重视供给结构的调整和供给条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