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柯彤
摘 要: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是封建经济关系以及建筑在此基础上的政治制度、法权制度和道德风俗等综合产物,处于封建社会上升、繁荣时期的唐代,“和离制度”正式写进唐律,乃是我国古代史上的第一次。作为封建社会法律代表的《唐律疏议》,对于这一时期的婚姻编撰有专门的法条规定,其既具有开放性又有封建性,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有其启示意义。
关键词:唐代;婚姻;制度;风俗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而且反映在婚姻制度和风俗上。作为封建经济及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道德习俗综合产物的唐代婚姻制度,既具有一定的封建性,也呈现出极大的开放性特征。
一、唐代婚姻流程:喜行六礼可结为夫妻,若两看相厌也可一别两宽。
1.结婚年龄。
唐太宗在贞观初年(627年)发布了《令有司劝庶人婚姻及时诏》,其中规定:“其庶人男女之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以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这就是把结婚年龄明确在法律上,而且这个规定要比以前的年龄规定要小得多。后来,统治者又以婚姻的是否及时、鳏寡数量的多少、户口的增减作为考核官吏的标准之一。所以,在这种早婚早育政策的影响下,唐代社会出现了男子未冠而婚、女子未笄而嫁的普遍现象。武则天年仅十四即入宫为妃,就是典型的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