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出行平台与驾驶人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初探

2021-10-01 15:00:12刘春滟廖雪泓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5期

刘春滟 廖雪泓

摘   要:基于互联网提供劳务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有分歧,其中驾驶人基于互联网出行平台提供劳务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更是作为此类争议的典型代表。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应平台经济发展产生的新型劳动关系,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认定互联网出行平台与驾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认定僵化、无法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等问题。同时,在劳动关系不能被明确认定的情况下,“全职”司机的劳动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相较于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更应加快构建对网络出行平台中“全职”驾驶人劳动法律关系的认定标准,在解决了最急迫人群的需求后,再系统构建互联网出行平台中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为平台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互联网出行平台

一、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的研究现状

传统的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八小时全日制劳动、服从雇佣者的工作调配、劳动控制等特征,法律在调整时也建立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的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制度。在传统的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直接受雇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在我国,学者们一般通过两条途径来判断雇主与雇员之间是否形成传统的劳动关系,一是在学理层面通过“从属性”的强弱来判断劳动关系,二是在实践层面通过对主体资格构成要件的确认进而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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