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组织和管理劳动的规则,是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的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规章制度也存在边界,它只能规定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要求,不能无限放大。
在上文的案例中,小张因为在休息时间乘坐“黑车”,被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违法的,其原因就在于,用人单位关于“不允许乘坐黑车,违者以开除论处”的规章制度制定得不合理,即这一规章制度超越了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直接侵入了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对于搭乘交通工具这种“私人事务”,用人单位是无权干涉的。即便是劳动者在私人生活中违法,也应该由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用人单位不能越俎代庖。
这一案例体现出合理的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管理的重要性。实践中,侵入私人生活的规章制度还有许多。例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规定“非工作时间打盹属于重大违规”等,这类规章制度都可能因为约束劳动者私人生活中的行为,而不具备合理性。如果援引这类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无疑是非常大的。
规章制度不能侵入个人生活,也并非意味着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可以为所欲为。类似于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即便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仍然可能对用人单位的商业信誉、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的辞退就可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