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

2021-10-08 07:36:15翟玉晓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翟玉晓

摘要:从分析中国传统社会关系逐渐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入手,阐述法治在社会秩序重构中的核心作用,得出必须重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作用重构社会秩序的结论,即健全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有法可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契约型社会;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效力;培育公民法治意识,打造法治社会;在法治框架下积极推动乡贤治理,促进社群黏合,以期顺利实现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过渡。

关键词:法治;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公平公正;秩序

中图分类号:D90-05;C9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原4496(2021)02原112-03

基金项目:山东省反邪教协会2020年度研究项目野社会转型期农村反邪教工作对策研究冶渊2020SDFXJ26冤遥

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既强调稳定有序又要兼顾自由活力,这正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由此要求我们加强制度建设、培育制度自信,建设以陌生人间的互信互助为特征的现代社会,顺利实现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过渡。

一、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必然结果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了“熟人社会”的概念,他認为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人们的活动范围和交往广度有限,人际交往有着很强的地域性,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构成了传统社会组织的主体。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无法摆脱宗族和家乡对他的影响,“生于斯、长于斯、终老是乡”是普通人一生的写照。乡土社会中的人际交往广度受限,但频度却被无限放大。……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