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湘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 201620;山东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山东淄博 255049)
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战略规划[1]。数字化战略和信息科技改变社会生态,个人信息在网络空间易获取,个人信息权益亟须得到保护。《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111条、第127条和第四编人格权编第999条、第1029条、第1030条、第1034条至第1039条共11个条文回应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该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规处理网络空间中泛在的个人信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近年各国掀起不断修订个人信息/数据/资料保护法的热潮,我国也不例外。2020年10月21日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衔接《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细化规定,由此,“个人信息”之“实”得以框定。
然而,“个人信息”之“名”却因为法律术语“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和“个人资料”界限不清,给中国大陆推进相关的地方立法、海内外就个人信息/数据/资料保护为主题进行的学术交流造成较大的困扰。在中国大陆中文语境的日常语域中,“信息”“数据”“资料”三个术语在通用汉语词典中界限分明,而合成词“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个人资料”属于法律术语,也属于新词,多数通用汉语词典尚未收录。在中国大陆的中文立法文本中,已区分“信息”“数据”“资料”;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文本,高频使用“个人资料”,中等频率使用“个人资讯”,很少使用“个人数据”。再者,“信息”“数据”“资料”在中文法学论著与论文中纠缠不清,尤其是中国大陆法学学者之间术语使用不统一,个别学者早年和现在使用同一术语时前后期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