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CSSCI来源期刊刊用环境法论文:特点与启示

2021-10-13 05:08杨幸

杨幸

摘 要:2015-2020年间,21位学者共发表了106篇法学核心论文,概观这些论文,论文年份分布整体较稳定、刊物的发文数量差异明显、作者的发文数量比较集中,大致分布于为环境法理(环境法史)、环境宪法、环境民法、环境行政法、环境司法和其他类6个领域,各领域的论文又见于多个子领域,高被引论文的作者比较集中。这些论文选题呈现出知名专家专题组稿盛行、环境司法稿件易发常发、实证研究颇受青睐、跨学科交叉研究多样的特点。综合性刊物可以借鉴法学核心刊物专题策划、稿件选用、传播经验,科学规划年度选题方向、不断拓宽优质稿件征集渠道和切实提升刊稿的传播力。

关键词:法学CSSCI来源期刊;环境法论文;环境法学者;综合性刊物

國家“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环境法学界的研究也迎来了“学术的春天”,呈现出一番繁荣景象。法学CSSCI来源期刊刊发环境法论文量,由早些年的“零星发表”逐渐转向近年来的“专家约稿”或“专题组稿”。法学学者普遍认为,被纳入法学CSSCI来源名录的期刊具有选用稿机制严、刊发周期长、文章质量硬、文章被引率高等特点,所刊论文也常被一些高校作为职称晋升、科研奖励、人才评比等事项的重要评价标准,因此成为环境法学者“写作竞技”的重要学术阵地。为深入了解、剖析法学CSSCI来源期刊刊发环境法稿件的特点,助力综合性刊物选用这一学科的稿件,本文选取了2015-2020年间,21位知名环境法学者在24种法学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文章进行研究①。鉴此,接下来本文将首先梳理2015-2020年21位学者在法学CSSCI来源期刊的发文情况,继而分析这些刊物的用稿特点,最后谈谈其对综合性刊物选稿的借鉴意义。

一、法学核心期刊刊发环境法论文的情况:基于21位学者的论文分析

(一)21位环境法学者发表学术论文概观

据中国知网检索统计,2015-2020年间,21位学者在24种法学核心刊物共发表环境法学术论文106篇(见表1)②。这些论文的年份分布、刊物分布、作者分布情况主要体现在:

其一,论文的年份分布整体较稳定。六年期间,先后发表了学术论文19篇(2015年)、21篇(2016年)、15篇(2017年)、23篇(2018年)、7篇(2019年)、21篇(2020年),分别占总发文量的18%、20%、14%、22%、7%、20%。除了2017、2019年外,其他4年的年发文量总体比较稳定。

其二,刊物的发文数量差异明显。24家期刊,发文量前5名为《政法论丛》(14篇)、《法学杂志》(11篇)、《法学》(10篇)、《中国法学》(9篇)、《法律科学》(9篇),占总发文量比例依次为13%、10%、9%、8%、8%。其中,《政法论丛》《法学杂志》《法学》《中国法学》《法律科学》均年依次发表环境法论文2.3篇、1.8篇、1.7篇、1.5篇、1.5篇。但是,这21位学者在《当代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却无发文。

其三,作者的发文数量比较集中(见表2)③。21名环境法学者的发文量为:徐祥民13篇,吕忠梅12篇,刘超、巩固各10篇,刘长兴9篇,竺效8篇,张忠民6篇,蔡守秋、汪劲、李挚萍、黄锡生各4篇,周珂、曹明德、秦天宝、王明远、钭晓东各3篇,王树义、史玉成各2篇,李艳芳、王曦、柯坚各1篇。此处需要说明的是,“吕忠梅课题组”是一种创新性的署名方式,其成员吕忠梅、竺效、巩固、刘长兴、刘超曾在《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共同发表《“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一文,本文研究将此文仅计算在了吕忠梅教授名下,但不否认其他课题组成员的贡献。

再从论文选题涉及领域来看,24位作者的论文涉及多个领域,但又相对集中(见图1)④。根据统计结果来看,106篇论文的分布领域可大致划分为环境法理(环境法史)、环境宪法、环境民法、环境行政法、环境司法和其他类6个领域,各领域发文数量依次为26、1、16、5、34、24,占比顺次为24.5%、0.9%、15.1%、4.7%、32.1%、22.6%。由此可见,环境司法、环境法理、环境民法是发文最集中的三个领域,环境宪法、环境行政法发文则较少,其他类论文发表数量虽占比较高但涉及多个单行法领域、较为繁杂。具体说来:

首先,在环境司法领域,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1)环境司法的整体性研究。这一方向的成果主要研究了环境司法理性、环境司法“三审合一”模式和环境司法专门化议题;(2)环境侵权领域的创新性研究。此方向的成果研究了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鉴定、责任以及侵权法规则的“绿色化”、生态破坏司法救济、环境污名损害;(3)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具体化研究。此方向下的研究成果则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其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与功能、审判对象、被告、立法顺序、发展方向及中美比较;其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性质、支持起诉、实证分析和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及其起诉限制;其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诉前程序;其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公益索赔主体、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生态损害综合预防、损害司法救济、生态环境责任和生态环境修复目标。此外,还有个别学者研究了环境刑事司法、环境案例指导功能问题。

其次,在环境法理(环境法史)领域,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具体说来,表现在:(1)长江(流域)立法的法理。该方向的研究涉及长江(流域)立法的(新)法理、涉水事权央地划分的法理;(2)环境法律的理念。这一方向的研究包括公众共用物理论、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绿色发展理念与环境立法创新、环境立法价值和功能以及环境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沟通与协调、法治体系、研究转型;(3)环境法上的权利(力)。此方向学者们主要研究了环境享有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环境治理权力结构、环境法法权结构;(4)环境法律机制和制度。学者们在此方向研究了维护环境利益的法律机制、环境法总行为控制制度、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和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制度。

第三,在环境民法领域,学者的研究集中于绿色《民法典》的研究。这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1)绿色《民法典》的整体性研究。这涉及《民法典》的“绿色原则”“绿色规则”“绿色”需求和功能以及《民法典》时代如何解释环境权、如何与环境法典调适等议题;(2)绿色《民法典》的分编研究。这主要研究了《民法典》的物权编绿色制度解读或“绿色化”构想、合同编绿色条款解析、人格权编环境权保护、合同编“绿色原则”实现、侵权责任编绿色制度创新或展开、相邻权规范的绿色解释;(3)环境法与民事立法交叉研究的其他议题。这涉及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个人环境致害行为、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和民事救济的环保功能等内容。

第四,在環境行政法、环境宪法领域,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行政命令型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综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区域限批制度、行政罚款的补偿性、页岩气特许权以及环境权入宪的问题。

第五,在其他领域,学者们的研究见于《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可再生能源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法、渤海立法、绿色发展法或绿色法制创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流域资源配置、电力监管、转基因食品、南中国海生态保护、国际气候治理以及法国《综合环境政策与协商法》。

(二)21位环境法学者发表学术论文的社会影响力

学术论文随着交流传播,其社会影响力便因此产生[1]。论文社会影响力评价涉及因素众多,其中论文被引情况是评价论文质量和办刊质量的核心指标。鉴此认识,本文从论文被引情况来观察2015—2020年间环境法论文的社会影响力。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据知网被引检索显示(见表3)⑤:被引次数前十五名的文章为王明远《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被引用393次)、吕忠梅《环境司法理性不能止于“天价”赔偿: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评析》(被引用228次)、吕忠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辨析》(被引用225次)、吕忠梅等《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实证解析》(被引用169次)、巩固《2015年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分析》(被引用141次)、王曦《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顺序》(被引用115次)、吕忠梅课题组《“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被引用114次)、竺效《生态损害公益索赔主体机制的构建》(被引用111次)、曹明德《中美环境公益诉讼比较研究》(被引用108次)、黄锡生等《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被引用106次)、竺效《论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立法拓展》(被引用106次)、吕忠梅《环境权入宪的理路与设想》、巩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再论》(被引用103次)、刘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省思》(被引用103次)、曹明德《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被引用99次)。

从上文15篇高被引环境法论文来看,这些论文分属于环境司法、环境民法、环境宪法、自然资源法、气候变化法领域,所属作者较为集中。譬如,环境司法的文章占了11篇,比例高达78.6%;高被引的15篇文章中,吕忠梅教授的文章多达5篇,占了三分之一。

二、法学核心刊物采用环境法稿件的特点

综合分析106篇环境法学术论文,不难发现这些法学刊物比较欢迎“知名专家专题组稿”“环境司法稿件”“实证研究稿件”“交叉研究稿件”,这大致成为当前和未来法学刊物用稿的一些趋势。详言之:

(一)知名专家专题组稿盛行

拟定灵活专题[2],邀请专家专题组稿成为提高办刊质量、分享学术思想的重要方式。专题组稿通常是由法学领域的知名专家牵头,组织本领域的几位中青年学者围绕某一主题从不同视角或运用不同研究方法分别开展研究,然后将撰写完成的一组稿件提交编辑部,再由编辑部组织审稿的稿件征集方式。知名专家专题组稿关乎学者的学术声誉,组稿专家因此格外重视论文质量,其往往从跟踪研究多年的领域、本人主持的重大或重点研究课题,抑或当下重要的理论或实践热点问题里提炼或拟定前沿性、创新性研究议题。

从2015—2020年法学CSSCI来源期刊刊发的环境法论文来看,一些期刊开始重视专家组稿。如,在《法律科学》2018年第6期,著名环境法学家吕忠梅教授以“绿色民法典专题”组稿4篇,分别为《中国民法典的“绿色”需求及功能实现》(作者:吕忠梅)、《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构想》(作者:巩固)、《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作者:刘长兴)和《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度展开》(作者:刘超);又如《法学论坛》2020年第1期、第5期,著名环境法学家吕忠梅教授、徐祥民教授先后组有专题“生态文明与环境治理机制变革”、“环境治理法治化研究”,分别由4篇环境法稿件组成;再如,在《清华法学》2018年第5期,也曾组织“环境法学:拥抱生态文明的新兴交叉学科”专题文章4篇。

(二)环境司法稿件易发常发

环境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其于环境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新问题、新情况,给传统司法功能的发挥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提出了诸多新课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原告、被告、诉讼对象、案由、诉讼请求、管辖法院、结案方式、法律依据、判决执行、资金管理以及诉讼类型间的关系是近年来学界争论不休的议题。

申言之,环境司法是近年来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热点话题,这些方面的稿件较其他领域的案件更受刊物青睐。2015—2020年间,21位学者中有吕忠梅、周珂、曹明德、李挚萍、黄锡生、徐祥民、王曦、王明远、秦天宝、钭晓东、巩固、刘长兴、张忠民、刘超、竺效等15位学者对环境私益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再如,在表3中,被引次数前15名的文章中,环境司法的稿子有11篇,占比达到73%,由此也足可窥见一斑。

(三)实证研究颇受青睐

实证研究有逻辑和经验两条进路。其中,经验进路是借助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关注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特别是揭示法律的实施情况,司法案例研究是实证研究经验进路的重要体现。实证研究方法包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前者注重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互动,后者强调样本选取、分析[3]。在106篇稿件中,部分环境法学者以实证研究见长,并形成了自身的学术范式或学术标签。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忠民教授的6篇文章中,有5篇运用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对象、环境案例指导功能、环境公益诉讼被告、环境司法专门化、生态破坏司法救济展开了研究⑥。

(四)跨学科交叉研究多样

领域法学因复杂、综合的法律现象而生[4]。随着领域法学的兴起,学科交叉研究也常见于环境法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这尤其体现在环境法与法理学、民法、行政法、宪法的交叉研究方面:

其一,環境法与法理学的交叉研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现了雾霾治理、遗传资源保护、长江保护、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新型权利出现、环境利益维护、绿色发展要求等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面对这些现象传统法理学理论存在供给不足、解释力不强的问题,因此需要修正传统法学理论、补强说理论证或者寻求新法理。

其二,环境法与民法的交叉研究。传统民法解决环境问题的“不足、不力、不能”是环境法产生的重要原因。民法典绿色条款研究受到环境司法实务界和环境法学界的共同关注。202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法律适用》编辑部共同举办了“贯彻民法典绿色条款司法实践与理论研讨会”。在21位环境法学者中有部分学者对绿色《民法典》进行了研究。除了上文提及《法律科学》2018年第6期刊发的4篇“绿色民法典专题”组稿外,《法学杂志》2020年第10期也刊登了“生态文明时代的‘绿色民法典”专题论文4篇,文章分别研究了《民法典》中的绿色规则[5]、物权编绿色制度[6]、合同编绿色条款[7]、侵权责任编绿色制度[8]。另外,吕忠梅课题组在《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发表了《“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一文。此外,黄锡生教授研究了民法典时代环境权解释和绿色原则民法功能问题[9]。这些成果均体现了环境法与民法的交叉研究。

其三,环境法与行政法的交叉研究。环境法律中有诸多行政法律规范,一些学者据此认为环境法属于特别行政法。实际上,环境行政命令、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处罚一直是受法学界青睐的交叉研究领域。甚至有学者认为,环境法学界的研究不应把研究重心放在环境司法领域,而应重视环境行政、环境执法方面的研究。

其四,环境法与宪法的交叉研究。近年来,环境权入宪、生态文明入宪是环境宪法研究两大热点议题。21位学者,吕忠梅教授的论文对其中的环境权入宪路径问题作了专门探讨。实际上,只有在宪法层面确立了环境权,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才能分别从私法、公法、社会法角度对公民环境权加以更好的保护,也能在某种程度上消除学界对环境权公私性质的争议。

三、法学CSSCI核心刊物环境法论文用稿对综合性刊物编辑选稿的启示

(一)科学规划年度选题方向

选题策划关乎期刊核心竞争力和办刊质量[10]。各家期刊普遍会选择在上年末或本年初发布本刊未来一年用稿的选题方向。确定论文年度选题方向,可以反映出期刊社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内容、用稿倾向、刊物风格,也可以提高作者撰投稿件的针对性,避免因不符合刊物用稿特点的盲目投稿而遭拒的尴尬情形。鉴于法学核心刊物发表环境法论文的特点,综合性刊物应精心策划有关环境法的选题,重视年度选题的来源、征集、筛选等工作。详言之:

一方面,涉及环境法的年度选题来源不能忽视重点领域。从上文的梳理分析来看,环境法理、环境行政、环境司法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常青树”,是环境法学者学术“竞技”的常见领域,也是颇受法学核心刊物青睐的研究领域。这些领域的研究议题往往拟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规划、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环保政策文件、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工作要求、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工作重点、“两高”负责人年度工作报告、环境司法发展白皮书或绿皮书。综合性期刊可以采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跟踪,了解研究的现状、不足,进而提高选题策划的效率、针对性、准确性和约稿对象的匹配度[11]。

另一方面,召开涉及环境法的年度选题研讨会,科学策划相关选题。实践中,期刊年度选题存在高雷同性、创新性不足,甚至简单是多家期刊选题方向的“大汇总”,这都是选题策划工作不够主动、精细、科学的表现。相对于一般刊物,法学核心刊物在年度选题策划方面往往费尽心思,以吸引潜在作者的注意力,甚至能够诱引其强烈的写作欲。综合刊物的期刊社可在选题征集的基础上,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讨选题策划工作,必要时也可以邀请期刊界同行、科研院所的师生代表、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执法人员代表参加讨论,以确保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不断拓宽优质稿件征集渠道

优质稿件是提升办刊质量的根本保障。法学核心刊物之所以办刊质量高,与其稳定的优质稿件供应分不开。综合性期刊种类比较多,期刊间竞争激烈,获取优质稿件是提高其竞争力的重要路径。那么,要获取优质环境法稿件就需要不断拓宽稿件获取途径。具体来讲:

其一,充分利用会议和项目渠道。综合性期刊编辑的工作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审稿系统、投稿邮箱的稿件,当然这其中不乏优质稿件但可能难以满足刊物的用稿要求。鉴此,综合刊物期刊社应鼓励编辑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环境司法专题研讨会等重要的学术会议,这些重要的会议开始前一段时间内往往会征集稿件,能够在会场发言的作者往往其文章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编辑可以结合所在综合刊物用稿特点主动向大会优质论文作者约稿;综合性刊物的期刊社也可以围绕本刊用稿需求,通过(联合)承办学术会议的方式征集优质稿件。另外,每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司法部部级课题立项名单中的环境法选题往往是该领域的热点议题,且获批这些项目者往往其科研能力较强、学界口碑好、治学严谨,编辑也可以循此名单向有关专家学者主动约稿。

其二,积极倡导专家组稿。组稿征集环境法稿件已见于多家法学核心刊物,甚至有成为期刊征稿重要来源的趋势。譬如上文提到的《法学论坛》《法律科学》《法学杂志》《清华法学》等刊物。综合性刊物以组稿方式征集环境法稿件,特别是邀请知名专家组稿,有助于专家学者对有关环境法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且往往稿件质量有保证,这样的组稿刊发后通常能够引发学界的关注,乃至提高刊物的社会影响力。

(三)切实提升刊稿的传播力

论文发表不是期刊的最终目的,期刊的生命力源于作者原创性思想观点的分享。媒介平台是学界学术沟通的重要桥梁,法学核心期刊普遍会在第一时间借助期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知网、微信群、QQ群等媒介,将最新一期的论文目录、摘要或全文对外推送,以提高相应期次的论文传播力。例如,《法律科学》是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的双月刊,该刊通常都会在当期论文正式出版前一段时间通过微信公号或中国知网发布论文目录或摘要信息,同时也会提前进行知网首发。但是,实践中部分综合性期刊却存在要么没有建立专门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如仅留有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要么建有门户网站但更新十分滞后,甚至出刊严重拖期的问题。鉴此,综合性期刊应该借鉴一些法学核心期刊刊稿传播的经验,规范稿件初审、外审、定稿、出刊等流程,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本刊论文的传播,确保所刊论文既能够按期出版,也能定期对外发布最新论文目录、摘要、全文等信息。通过此手段,无疑会提高综合性刊物所刊发环境法稿件的传播力,同时会提高本刊物环境法论文的下载量、引用量、转载率,这反过来会提高本刊在CSSCI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等期刊评比活动中的评价。

注 释:

①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选取了蔡守秋、吕忠梅、汪劲、周珂、曹明德、王树义、王曦、李挚萍、李艳芳、黄锡生、徐祥民、秦天宝、柯坚、王明远、史玉成、钭晓东、巩固、竺效、张忠民、刘长兴、刘超等21位环境法学者,之所以选择这些学者,主要虑及其近年来的发文量、学界影响力、学术活跃度等因素,同时考虑到其对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法学教育和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推动作用,但作者并不否认其他学者(在法学核心刊物或其他刊物发文)为此所做的重要学术贡献。当然,囿于本议题研究的需要,样本量也存在一定局限。另外需交代的是,24种法学刊物选自2019—2020年CSSCI来源名录,不包括CSSCI扩展期刊和集刊。

② 表1的数据由作者登陆中国知网检索21位学者于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法学CSSCI来源期刊发文情况统计而成。

③ 表2的数据由作者登陆中国知网检索21位学者于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法学CSSCI来源期刊发文情况统计而成。

④ 图1由作者根据对106篇论文分布领域情况的统计制作而成。

⑤ 表3的数据由作者根据中国知网对106篇论文被引次数统计制作而成,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⑥ 具体研究内容详见于该学者的以下成果:《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对象》(载《法律科学》2015年第4期)、《典型环境案例的案例指导功能之辨——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3个典型环境案例为样本》(载《法学》2015年第10期)、《环境公益诉讼被告的局限及其克服》(载《环球法律评论》2016年第5期)、《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实证检视:以环境审判机构和环境审判机制为中心》(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6期)、《生态破坏的司法救济——基于5792份环境裁判文书样本的分析》(载《法学》2016年第10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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