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明,谢涛,张磊,张羽臣,陈卓
1.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 300459)2.海洋石油高效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 300459)
渤海油田作业量逐年递增,2015—2020年作业量以每年10%~30%的速度增加,且“十四五”期间作业量将达到历史高峰,带来丰富油气资源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钻完井废弃物,渤海钻完井主要以环保水基钻井液为主,符合渤海一类海域排放标准[1]。但是有一部分钻完井作业处于农渔业区、生态保护区附近,排放要求极为严格,除冷却水外的其他固液相均不得排放入海,如按照传统全回收模式,将钻完井岩屑、泥浆及完井阶段液相全部回收,采用岩屑箱、污油罐以及船舱运送回陆地处理厂,需要容器和运输工具的数量巨大。近年国家环境保护法规修订,涉及的范围更广,执法更严格,为更好地保护渤海环境,钻井废弃物将由限排、总量控制向回收转变。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本次修订重点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了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在2016年,中国海油的专家已经就国内法规及技术进行了总结,其中在《新环保法给海上钻井流体处理带来的挑战及对策》中,从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演进历程出发,针对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阐述了新环保法修订新增加强监管力度条例,并对比了国外海洋环保法案,明确了我国环保法已与国际接轨。渤海常规项目主要遵照国家标准GB4914—2008《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