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琼
摘要:自课程改革以来,教育教学中新课标的有效实施,这是我国中小学的基础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在这个变革过程中,实施教育革新是每一位小学教师面临的挑战,也是教学中的重要依据。音乐课程目标的有效制定,更是为音乐教育教学明确了方向。本文中笔者将从2006修订版音乐大纲与2011版音乐课标总目标的变化及对2011版音乐新课标总目标的认识阐述自己肤浅的观点。
关键词:小学音乐;教学目标;辨析
中图分类号: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1)-33-379
音乐教育是基础教育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对于陶冶情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文化素养与审美能力,增进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自2001年国家启动新世纪基础教育課程改革,十年的探索与实践中,音乐课改已取得显著成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教育部适时推出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用之于2006版的音乐教学大纲相比较,总目标的设置就截然不同.
“目的”与“目标”的不同,不仅体现在概念上的替换,更多的是体现了现代教育理念发展的不同,为现代音乐教育提供了更具体的教学方向。
一、“目的”与“目标”的实质概念
“目的”通常是指行为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借助意识,观念的中介作用,预先设想的行为目标和结果。 “目标”是个人、部门或整个组织所期望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