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品房交付使用

2021-10-18 17:23:45王大龙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10期

摘要: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双方成交后,延期交房或强制交房现象频频发生,损害了商品房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信访和诉讼。厘清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约定交房、延期交房、强制交房区别与联系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开发企业认清潜在风险,科学合理确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减少交付使用中的不必要纷争。

关键词:商品房交付使用;延期交房;强制交房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10-0057-60 收稿日期:2021-08-16

作者简介:王大龙,河南省信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双方成交后,延期交付使用或强制交付使用现象频频发生,不仅损害了商品房买卖双方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还引发了不必要的信访和诉讼。

由于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认知上存在一定误区,有人把建筑工程、商品房、合同约定交付使用混为一谈,包括行业内部分人员认知上也不够清淅。要厘清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弄清楚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约定交房、延期交房、强制交房区别与联系产生的法律后果,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护和主张合法权益,促进开发企业认清潜在风险,科学合理确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减少交付使用中的不必要纷争。

1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

一是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建筑工程交付使用重要前提。《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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