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文秀
林广思*
区域性的大尺度景观规划项目是人们大规模改造和利用自然的生态实践,能够构建连续性的生态网络、协调城市群发展、拓展休闲空间。然而,由于此类项目的空间跨度大,涉及经济、文化、生态等多个方面利益的协调,需要构建强有力的实施和保障机制,推动项目的规划、建设及运营。
对于大尺度景观规划项目而言,政府介入、法规制定和多方参与是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首先,政府的介入是项目实施的重要推动力。如在美国与加拿大的区域绿道网络构建中,有效的制度结构、强有力的领导和政府之间的合作被认为是实现绿道连接的必要因素[1];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绿带政策”(greenbelt),在1955年住房与地方政府部(MHLG)发布的第42号通告(Circular 42/55)的推动下得以全面实施[2]。其次,相关的法律依据是项目实施效果的必要保障。如美国国家游径系统的开发与管理在国家游径系统法案(The National Trails System Act)的指导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3];法国将绿道概念写入法律,推动了区域层面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4]。再次,全社会的参与机制也是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如新加坡的“花园城市”建设开始于该国领导人的重视,后来演化为公众、私营和政府(People,Private and Public)部门的密切合作[5],所取得的成效与各方协作的执行机制密不可分。
目前,学者多聚焦于规划理念和宏观层面的保障机制,较少系统性地梳理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具体依据和标准体系,以及其如何保障项目的实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以往项目的建设经验对后期项目在实践过程中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