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 力
王莉娟
李和平
随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部分地区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3个保护层次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特点,补充和发展了“传统风貌区”①等新的保护概念[1]。传统风貌区指的是历史遗存较少、总体价值稍低、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但仍满足“彰显传统风貌特征的建筑集中成片,或者传统街巷保存较为完整”“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能较为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等条件的地区[2]。虽然传统风貌区与历史文化街区同属于历史文化保护区,但相较于历史文化街区而言,传统风貌区在空间形态、价值构成要素和主导价值等多个方面具有特殊性。闫怡然等强调了传统风貌区价值的多层次性,并将传统风貌区的价值评价分为“物质”与“非物质”两大层次[3]。也有学者将传统风貌区的特征概括为历史性、非均质性、多样性、生活性和改造性[4]。传统风貌区是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划定是将多样化的历史建成环境纳入遗产保护范畴的关键一步。
对人类与周边自然环境物质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探讨让自然环境论得以过渡到文化景观论。罗·范·奥尔斯认为景观是一种文化建构,它包含了既有的自然环境,但又通常在文化层面上被描述和分类[5]。文化景观的历史空间表意性对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