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海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广东珠海 519082)
有关金源一朝诸府等第问题,学界一般认为可分成京府、总管府和散府。因“元袭金制”,故亦将元代诸府分为路总管府和散府两类。(1)李治安:《元代行省制度》下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695页;李治安、薛磊:《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元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2页。事实上,金代总管府既属路级也属府级政区的官署机构,是路、府两级政府以近乎一套官员、合署办公的场所。(2)李大海:《金元之际京兆、安西诸府路沿革发微——兼论金元时期的路制演变》,《文史》2017年第3辑。因此,长期将“总管府”羼入金源诸府等第的讨论,似有可供商榷的余地。鉴于此,拙文希望申述对金代诸府分等研究的粗浅认识,进一步探索相关问题,澄清金府等第划分的真相,并为考察金元时期的路制转型补充新的视角,敬请专家批评指正。
学界对金代诸府在地方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及分等问题的认识,有一个逐渐清晰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张博泉指出金代“设京、路、府、州、军县。诸京设留守司,留守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路治所在的府称为总管府,由兵马总管兼任总管府的称府尹,不兼总管府事的只称府……京、路、府、州、军的军事、行政统由各京、路官员管理,这是在采用汉制的同时,还保持女真军政一体的习俗”(3)张博泉编著:《金史简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0、164页。。他虽提及诸京留守带本府尹衔,但只将府分为路治所在的总管府和府尹不兼总管府事的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