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玫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港澳研究中心,广州 510006)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一时间“大湾区发展与建设”成为各界关注与热议的焦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有利于深化港澳与内地的交流合作,对港澳参与国家发展战略,提升竞争力,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大湾区发展建设战略中,三地教育领域的创新合作发展是大湾区整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实的基础和强劲的推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第八章第一节明确提出要“打造教育高地” “推进教育合作发展”[1]。建设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和人才高地,成为粤港澳三地政府教育发展的新理念、新目标,对广东省来说尤为如此。
不同于现有的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等世界三大湾区的发展背景,粤港澳大湾区牵涉到两种社会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法律体系,具有较强的独特性。鉴于此,粤港澳大湾区教育领域的合作,一方面需要借鉴世界三大湾区教育发展的经验,另一方面还需要深入研究其他区域教育合作的成功模式,如欧盟高等教育区(higher education zone)的发展经验。众所周知,欧盟建设伊始,各国教育在学制、学历资格、质量保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给欧盟一体化带来不少发展上的阻碍,也无法有效发挥教育的基础战略功能。1998年,欧盟出台博洛尼亚计划(Bolonia Process),开启教育一体化建设,经过20多年持续不断的探索和实践,目前已初步建成可比较的、学分可转换的、统一学历资格的一体化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