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程
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因违法垄断行为被罚182.28亿元 (图/视觉中国)
过去十几年互联网平台一方面给广大用户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不少的风险和问题。互联网经济中“赢家通吃”的情况使得大型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了行业寡头,脱离了市场经济中“自由竞争”的地心引力,倚仗坚固的行业壁垒,获得了实质性的垄断地位。根据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理论,这一情况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而且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壮大,“不授权不能用”“用户隐私换服务”等霸王条款越来越常见,“大数据杀熟”“逼迫商家/用户二选一”“用户信息泄露”等行为也时有发生。此外,凭借着资本优势,大型互联网平台全面介入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一些领域恶性竞争,挤压原有业态,伤害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由于垄断所带来的种种乱象,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呼声日益高涨。
2020年1月2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反垄断法》进行“大修”,其中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新增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依据《反垄断法》基本原理和规则,结合我国国情并参考和借鉴国外相关实践,针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作出了具体指南。法律法规的跟进,为一轮有针对性的反垄断监管提供了基础。
据统计,截至2020年9月8日,阿里巴巴参与的企业并购531起,腾讯参与的企业并购75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