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华 杨红梅
【摘要】:問询函作为一项监管制度,对企业的信息披露以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问询函监管有效性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从企业避税的角度,探究问询监管的有效性,文章分别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和企业避税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此外并进行研究总结和展望。
【关键词】:问询函监管;避税;文献回顾
一、引言
问询函制度作为一种非处罚性监管方式,它的发函主体主要是两大证券交易所,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还没有很严重时,比如说信息披露不完整或者是正确性有待商榷时,交易所便会向企业进行发函询问,并要求企业做出回应,因此它不是对于企业的直接性处罚方式,而是用来敦促企业完成信息披露问题并及时做出回复的一种监管方式(陈森运,2018)。
问询函在资本市场上早有应用,比如美国证监会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以及我国的证券交易所。虽然三者都是通过向企业发函询问进行监管,但具体的机制是存在差异的。从关注点来看,澳大利亚主要关注的是异常部分,美国SEC主要关注的是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而中国证交所关注的是两者的结合。从发函回函时间以及披露的及时性来看,我国的问询监管较为及时。(郭照蕊,2020)。
二、问询函监管的文献回顾
(一)问询函监管的影响因素
在早期对于问询函的研究中,更多的是关注什么样的企业会收到问询函。首先,问询函机制存在的目的就是针对那些信息披露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企业,因此规模小,盈利低,信息披露存在较多问题的企业更容易收到问询函,而受四大审计,公司治理有效的企业收函的可能性会略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