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角色设定

2021-11-01 01:18袁巍
管理学家 2021年19期
关键词:物业公共服务居民

袁巍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要求“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主体之一,物业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样遇到了诸多瓶颈。这些瓶颈存在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物业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没有设定清楚,并引致企业利润与公共服务、企业自主与行政安排、有限服务与无限需求三对矛盾,对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发挥合力作用形成现实制约。文章简要综述了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实践,进而讨论了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身份问题,提出了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角色设定建议,从而为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物业企业;社区治理;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18-0040-03

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下,全国各地在探索社区治理有效形式的过程中,不约而同地注意到了物业企业的实际作用,通过明确法定职责、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将物业企业纳入到社区治理的主体阵列之中,为优化社区服务资源配置、改善社区居民生活幸福体验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在社区治理的设定场域中,如何处理好企业盈利与推动治理之间的矛盾,让物业企业既能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又能有效保证企业发展,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拟借鉴深圳市罗湖区吸收物业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结合物业企业参与2020年以来疫情防控等重大社会事件中的表现,尝试设定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角色安排,探索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形式

(一)以责任统筹为牵引的深圳罗湖经验。深圳市罗湖区自2016年启动物业企业参与基层治理创新以来,逐步构建社区党建、公共服务、融合共治“三大体系”,实现了社区治理中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共治,开辟了社区治理创新的新格局。罗湖区的治理创新之所以能够取得成效,政府主动发挥物业企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是关键因素。罗湖区围绕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统筹,梳理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定主体责任42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了委托责任12大领域66项。罗湖区以社区治理责任统筹为牵引,通过党建引领、政策体系、立法保障,为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廓清了环境、打足了底气、激发了动力。罗湖区推动物业企业参与基层治理的经验做法,已被吸收到《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整体来看,罗湖区的主要做法有三个方面:其一,建立共建机制,主要内容为统筹治理责任、建立政策体系、建立奖惩机制;其二,形成共治局面,主要内容为明确主责单位、延伸网格管理、开展联席共商;其三,共享治理成果,主要内容为保障企业得利、居民得惠、政府得心。

(二)以行政安排为支撑的生活垃圾管理。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确定了物业企业在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管理责任。《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在京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所在地区、街道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基础设施、政策宣传、站点值守、垃圾分拣等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承担了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带来的居民投诉压力。与此类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都习惯于把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落实上级安排的‘抓手,让物业企业承担越来越多的政府管理职责或公共服务义务。由于物业企业不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相对人存在的,虽然大多相安无事,但其参与积极性普遍比较差。

(三)以社会责任为激励的新冠疫情防控。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让物业企业作为保护社区安全的“最后一道门”而站在了社会舆论的潮头之上。疫情期间,各大物业企业全员上岗,设置检查卡口开展测温登记,创新消杀方式增强消杀效果,开展生活用品代采买降低接触风险,保障居家隔离人员生活需要,在线开展社区居民文化活动疏解心理压力,承担了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日常工作。从防控过程中的物业参与来看,一方面是疫情突如其来,政府主导的公共卫生防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应对,以物业企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力量成为有效补充;另一方面,社区的卫生和安全保障,本身也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基本服务内容,合同虽然约定了不可抗力的责任豁免,但是绝大多数物业企业都将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表现作为展现服务實力、塑造品质形象的重要机会。在这种品牌塑造的内在驱动之下,物业企业以履行社会责任为自我激励,从疫情防控的动作安排、社区居民的生活需要、服务情况的形象宣传等几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让全社会突然认识到一个一直被忽略的事实:物业服务已经是社区生活的必需品,更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二、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身份问题

从上述关于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简述可以看出,物业企业以什么身份参与社区治理,仍然是制约物业企业发挥更大治理作用的重要因素。罗湖区政府的责任统筹,尝试从立法角度赋予物业企业的参与身份;其他大多数地方政府的行政安排,让物业企业成为免费的公共服务辅助;而物业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表现,是以履行社会责任的名义体现了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驱动,社会责任的模糊边界让社区居民对付费的物业服务产生了无限服务的想象。这些尝试和冲突,都根源于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身份模糊问题。笔者尝试从物业企业、地方政府、社区居民三个视角来讨论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向。出于讨论的需要,有必要对“地方政府”“社区居民”两个概念分别做一个简单的限定。“地方政府”,指的是与物业企业有直接行政监管关系的县区政府、街道(镇)政府、居委会等,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社区居民”,指的是居住在已经引入物业服务的城市小区的群众,以及由其产生的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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