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李娜
2020年,阳城县检察院办理了晋城市检察机关首例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案。未成年人郭某系言语及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该四岁的时候,父母亲就因家庭矛盾离异,年幼的他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不幸的是,在一次意外事故中父亲和祖母同时离世,郭某便由三个姑姑轮流照顾。后三个姑姑因年事已高,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继续抚养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郭某的母亲履行监护职责,因主体不适格撤诉,并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检察机关受理时,正值新冠疫情期间,经调查,郭某的母亲常年在外就医,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为尽快解决郭某的监护问题,检察机关多次与郭某所在村委及县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并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申请,民政局提出申请后,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郭某母亲的监护权,指定民政局为郭某的监护人。民政局将郭某安置在晋城市儿童福利院,并派专人照料,解决了郭某的监护难题。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通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解决了郭某的生存和教育问题。然而,民政部门被指定为监护人,虽然解决了郭某的监护问题,但无法从根本上替代法定监护,也无法满足未成年人的情感和精神需求。据统计,去年以来,阳城县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缺失案件4件,均为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民事赡养类公益诉讼等案件中发现,占该院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案件的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