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纲
近年来,我国的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缓解收支矛盾的压力较大。现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的形势要求之间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了更好适应我国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国发〔202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个方面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意见》切中要害,所列的要点都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需要着力推进和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其中,对于地方基层财政部门而言,以下几个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事实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常態化的工作,需要采取管控与疏导相结合的策略。
从巩固现有政策措施的积极成果来看,一是强化地方政府举债规范性。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开正门关边门”。对不走前门和正门者,一旦发现,严肃问责与惩处,决不姑息。二是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熔断机制。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一旦达到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其获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的资格相应丧失,并应接受更加严格的监测和督查。三是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控激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在分配债务规模时应向债务管控有力有效且偿债能力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倾斜,并要求地方政府以同样的原则逐级向下分配,同时加强跟踪督查和绩效考评,以此体现财政二次分配的正向激励,促进形成各地政府在债务风险管控方面尽心尽责、久久为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