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曙光
新发展格局和新增长动能之根本,在于重塑“政府-市场关系”,建立中国特色的“政府-市场经济学”。未来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既要谨防旧体制复归,又要谨防过度市场化和资本无序扩张,要不断运用法治化手段适时进行体制调整,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需要而进行自我革新。
打破“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实现全国意义上的均衡发展,尤其是鼓励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等相比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略微滞后的地区加快发展步伐,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由非均衡发展向均衡发展战略转型从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系统动态均衡”这一基本方法论,这一方法论应贯彻于顶层制度设计和具体政策制定的各个环节。“系统的均衡”作为一种方法论,意味着我们在解决城乡和区域不均衡的过程中,要系统地、综合地运用各种政策和制度框架,要将扶贫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发展”政策与传统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种政策的系统耦合和有机匹配,实现制度和政策的叠加效应。所谓“动态的均衡”,即政策制定者不是通过静态地补贴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追求简单的、绝对的均衡,而是在系统的激励性的制度创新下,在以更大规模实现要素流动、更大范围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更大深度地拓展微观主体创造和发展自由、更大力度地激发微观主体内在发展动力的基础上,追求一种基于“动态发展”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