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元,程向阳
(阜阳师范大学 商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4 年11 月23 日开始实施,旨在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优化上市公司质量。自此之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次数和金额连年稳步增长。统计数据表明,2018 年沪市全年共进行并购1226 家次,交易总金额1.2 万亿元,并购标的资产属于生物医药、高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方案数量和交易金额,占比均超过七成[1];深市全年并购重组共2 522 单,交易金额累计1.38 万亿元,并购标的资产属于科技领域比重也很高[2]。技术并购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主旋律,而技术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风险相对较高,作为公众企业的上市公司更应对技术并购高度重视,对并购风险进行预估和控制,并做好并购后的整合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技术并购的概念1975 年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Williamson 提出的。他在《市场与等级制》提出“技术并购”是现代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新途径[3]。Granstrand 等研究了大企业对技术型小企业的并购现象,认为技术并购交易属于卖方市场,小企业在交易中比大企业更有优势,并提出了影响并购效果的五大因素[4]。Ahuajia 等认为主并企业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通过技术并购获取被并公司的技术知识和能力,发挥创新协同效应[5],而Vermeulen 等则认为技术并购可以使主并企业当前的知识存量得到更新和扩充,避免了重复利用存量知识而造成的组织惰性和能力僵化,从而提高了企业突破式创新的能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