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营销版权不可取

2021-11-03 16:38陈海砚
中关村 2021年6期
关键词:暴利版权保护过度

陈海砚

保护版权无可非议,但无论如何,以牟利为目的、过度营销版权则是“经念歪了”。

最近陆续有创业小伙伴跟我诉苦,说是公司遭遇了版权恶意诉讼——就是自媒体上无意引用的漫画或图片遭遇版权官司、面临索赔。据调查,这些拥有版权的公司通过互联网搜索,向引用漫画或图片的海量用户发起大规模诉讼,获取千万级暴利。

因为简单模式和暴利,这类围绕版权保护引发的诉讼有愈演愈烈、迅速蔓延之势,在我看来,正常版权保护之外的过度营销并不可取、甚至有违法嫌疑。

版权保护,经不要念歪了

从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保护的角度,维护自己创作的知识产权、著作权,是理所当然受到法律支持的,也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让版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基本意识。对每一个自媒体创业者来说,不侵犯别人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是创业者必备的基本素养,尤其是作为自媒体在公众号、视频等内容中,尊重版权,在引用图、视频的时候要注意这个法律问题。

尊重知识产权是社会必备的一种共识,但是在保护知识产权同时,有些公司却打起了歪主意,比如说之前有媒体报道的一些图片公司,在购买了摄影师的个人作品之后,有意无意散布在互联网上,搜索引擎可以共享,但只要有自媒体引用,图片公司就会发出律师函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进行赔偿。图片公司使用搜索引擎,定期搜索“涉案”账号,图片只要进入“视野”被捕获,图片公司就会发出律师函或提起诉讼,要求图片使用单位赔偿。

保护版权无可非议,但无论如何,以牟利为目的、过度营销版权则是“经念歪了”。

一般而言,热门图片或漫画被引用的数量是很大的,互联网上所有能被搜索到的这个使用的个人和企业数量众多,版权公司发起海量诉讼,一定会获利颇丰。一个做图片内容的版权公司,不是靠卖版权赢利,而是靠诉讼赚取超额利润、甚至暴利——这种大撒网式的过度营销式维权虽然饱受诟病,但这也是一些版权官司乐此不疲的原因。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数据,2020年该院共受理著作权案件28946件,审结27925件,结案率为96%。其中图片类侵权案占比高,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因为互联网法院手续简便,深受诉讼者欢迎,但因为简单和高效、收费低廉,也给过度营销版权官司提供了发起海量诉讼的便利。

保护版权无可非议,但无论如何,以牟利为目的、过度营销版权则是“经念歪了”。

谁来治理过度营销版权

因为看到圖片版权官司营销式诉讼取得暴利,现在有不少公司也加入了过度营销版权的行列,一些律师也加入了进来,一般采取与版权公司“风险分红”模式,从而形成了一条灰色甚至黑色的产业链。

以一家小型漫画公司为例,它组织员工创作了一组或几组主题漫画,并申请著作版权。作为一个创业类公司,它的正确的盈利方式应该是推广漫画、打造自己的品牌,在使用自己漫画版权的这些公司中,不断推销新产品,让系列产品更畅销才能让自己盈利。但是如果它动了歪脑筋,把这个已经申请版权的漫画作为图片在互联网上广泛地散布,使得很多公众号、自媒体在引用这些漫画、图片的时候,这些图片上没有任何版权标识或说明,从而误导使用者将其识别为共享图片或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的图片而使用。一般在公众平台上没有触发这个原创保护,那么大家也就用了,觉得备注出处就可以了,殊不知已经掉进了“陷阱”。海量的公众号自媒体随后都会成为这家漫画版权公司的诉讼对象,从而使得该公司通过版权诉讼获取暴利。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图片公司与律师达成分成协议,由专业律师配合专业操作版权诉讼、甚至拉个别法官下水谋取暴利。这已成为版权保护领域事实上的公害。专家认为,这种以钓鱼、碰瓷、设置陷阱、恶意诉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浪费应诉人人力、时间资源,占用法院诉讼资源、人力和时间资源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对过度营销版权(著作权)及恶意诉讼“黑色产业链”,媒体时有报道,这几年不断有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出台著作权裁量指导意见》等建议,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研究出台对策,彻底祛除这类愈演愈烈的损害正常版权保护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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