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生态立法科学性,提升生态立法实效性,增强生态立法合法性。生态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须始终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目标遵循,以推动生态立法公众有序有效参与为路径遵循,以理性识别和发现生态立法中真实民意为内容遵循,通过科学的生态立法促进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共生。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立场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1]。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要立足讲话文本全面系统学,还要联系推进生态立法实践,准确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内在要求,科学回答生态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逻辑及其实现路径,深刻理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真谛,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新时代生态立法全过程、各环节。
一、生态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逻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良法的本质内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只有在人民精神的指引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把人民利益放在生态立法中的最高位置,才能推进生态良法善治,绘就美丽中国蓝图。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生态立法科学性
科学立法不仅要求法律条文在体系上圆融,逻辑上顺达,语言上精炼,追求立法形式上的科学性,更强调法律条文在内容上的“妥当性”,即制定“正确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