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管档”工作机制的探讨

2021-11-10 00:09王元媛
探索科学(学术版) 2021年9期
关键词:规章法规体制

王元媛

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 鞍山 114010

2021年7月6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开馆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2015年11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办主任栗战书,在纪念一史馆成立90周年的讲话中强调“档案工作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重任。档案工作突出的特点是政治性,最基本的是把牢政治方向。”领导的讲话为新时代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为党管档”是我国现行档案管理体制的主线

新中国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曾先后进行四次档案管理体制改革,都是加强党对档案工作领导的实践和探索。

第一次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是在20世纪50年代,1954年11月8日成立了国家档案局,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已由分散管理发展到集中统一领导的新历史阶段,为建设和发展国家档案事业提供了组织保障。在1956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确立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到1959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则,它也是中国档案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中国档案管理体制中最根本的一项组织原则。

第二次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是在20世纪80年代,完善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1985年,鉴于档案局这一事务性的机构,与政府关系密切,不再适合作为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一是该通知实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性质上仍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序列。二是国家档案局由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改归国务院领导(日常工作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统一掌管全国档案事业。在1987年9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馆的性质、职能和任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第三次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提出局、馆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中制领导体制。

第四次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2018年国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从全国档案机构设置整体来看,基本是局馆分离、政事分开。档案馆行使档案管理、保管、利用职能,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立档单位形成的档案。档案局是《档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并通过检查、指导和监督手段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经历了四次改革之后,形成了党领导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实行分类指导,依法治档,全方位的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运行机制,“为党管档”的体制机制建设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二、践行“为党管档”的使命

1.作为档案工作者要坚守初心使命

坚守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使命是每个档案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是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需要,是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的需要,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档案工作者的价值,也对档案工作者提出了要求。只有怀着对党的忠诚之心,才能为党管好档,为国守好史。档案工作者需要牢记初心使命,树立服务意识,具有开放理念,学习现代知识,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甘于平凡不甘于平庸,怀着对组织的感恩之心扎实工作,怀着对自己的平民之心严格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不断改变工作作风,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全心全意为人民和社会服务。

2.作为档案管理机构要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

国家档案局结合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三个体系”建设的理论:一是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二是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三是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在“三大体系”中将“人民群众”放在首位,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是“三个体系”建设的根本动力,可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在档案事业发展的始终。

档案部门要肩负起“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重要使命。首先,要完善法制体系。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档案立法执法的全过程,要做好已有档案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贯彻宣传工作,及时颁布新领域、新行业的档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档案管理机构就应及时制定相关工作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指导基层档案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收集完整,充分发挥其“存史、资政、育人”价值,使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具有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其次,要加强立法协作。要加强同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沟通协作。最后,要拓宽公民参与档案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三、建立和优化“为党管档”体制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系统。如: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在管理过程当中运用的档案管理办法、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等,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及时修订已有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适应新形式新要求的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制度有章可循,迈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其次,加快“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建设步伐,且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使“为党管档”体制机制的管理职能优化,明确“为党管档”体制机制的目标与建设思路。

1.“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建设体系化

“为党管档”体制机制所覆盖的范围将会不断从公有制扩展到私有制,横向范围的扩展使得“为党管档”的体制机制在纵向上也不断地延伸,形成“为党管档”体制机制体系。

在横向上,“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将会与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联系更加的紧密,在各级各类的机构内都建立起档案管理机构。除了专业性质的档案馆(室)以外,其他的档案机构大多都是以“辅助”的角色存在,即便如此这些非专业的档案管理机构的覆盖面也在逐渐的变广,甚至延伸到各个领域的各个专业当中,私人企业也会在内部设立档案管理部门来支撑其支柱产业的发展,使“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呈扩展式发展。

在纵向上,“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档案管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完善。

2.“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建设法制化

“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建设的法制化,要求一切的档案管理活动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增强档案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统一性,提升档案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

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档案法律;第二层次: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第三层次:地方性档案法规;第四层次:档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在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构成中,档案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规章不得与档案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与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档案党内法规和档案军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发挥效力,对某方面工作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3.“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

档案现代化管理从内容构成上看档案现代化管理是指计算机技术与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多媒体技术与档案信息表现的多元化;网络技术与档案信息传递的便捷化;海量存储技术与档案信息存储的多样化;数据库技术与档案信息组织的有序化、标准化;虚拟技术与档案馆生存空间的虚拟化。由此可以看出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几个基本条件,一是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机制,二是数据准备,三是设备技术条件。在三个基本条件中科学的管理理念与体制占首要地位,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范围将会不断地扩大,档案在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下,文件和档案工作领域出现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数字化的管理对象、多样化的管理模式,档案管理向开放式发展,表现出高密度存贮、高速度输出、高质量服务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加强“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建设的现代化管理进程。

我国的档案管理体制改革正朝着以下的方向发展:一是适应政府职能和角色的转变;二是适应现代公共行政运作方式的转变;三是适应政府观念的变化。“为党管档”体制机制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需要不断地将创新融入“为党管档”的发展过程当中,使“为党管档”落到实处、贯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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