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际梅

摘要:通过马来西亚的政府系统及法律制度,初步了解马来西亚景观立法的相关内容,以期探索马来西亚的环境监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马来西亚;政府系统;环境立法
法律在任何国家结构中都有不同的概念。它有自己的价值负载,历史和对当事人和公众的影响。本文通过对马来西亚与环境及景观相关立法的相关阐释,初步了解其立法的层级结构及包含的内容。
1.马来西亚的政府系统
马来西亚政府,正式名称为马来西亚联邦政府(马来语:Kerajaan Persekutuan Malaysia),除立法部門位于吉隆坡外,均位于布城联邦直辖区。 马来西亚是一个由13个州组成的联邦,在威斯敏斯特议会制度下的君主立宪制内运作,被归类为代议制民主。马来西亚联邦政府遵守并由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这一土地的最高法律创建。
联邦政府采用联邦宪法第127条分权原则,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马来西亚的州政府也有各自的行政和立法机构。马来西亚的司法系统是联邦化的法院系统,在全国统一运作。
1.1该国的政府系统的三个基本机构
(1)立法机关:马来西亚议会
两院制议会由下议院(众议院或下议院)和上议院(参议院或下议院)组成。 议会实行多党制,理事机构通过岗位优先选举制选举产生。 议会的法定任期最长为五年。
(2)管理人员:马来西亚内阁
虽然君主仍然是国家元首,但真正的行政权力属于由总理领导的内阁,作为政府首脑。
(3)司法:马来西亚司法机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