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英
(合肥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 230601)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战略及其实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共同提出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2014年6月,国家正式启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国各行政区域、生态区域积极响应,踊跃申报,通过公开遴选,批准安徽省巢湖流域、黄山市等57个地区成功入选第一批试点,其中国务院和七部委联合发文先期批准福建省和湖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方案,第二批试点则包括安徽省蚌埠市、宣城市等在内的45个地区,由此,总计102个行政区域或生态区域加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行列。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不但体现了国家顶层设计的宏观视野,而且彰显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创新。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所遴选的地区在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要求等方面各具特色。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旨在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总结提炼推广模式,以此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安徽省于2003年提出建设“生态安徽”,2011年提出努力打造“生态强省”,次年10月出台《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从2015年开始,安徽省陆续推出黄山市、巢湖流域、宣城市、蚌埠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化提升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