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源
(兴业县征地事务中心,广西兴业 537800)
在农地发展权视角之下,针对现有的留地安置制度进行大力完善,可以显著提升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的现象,故本文主要分析农地发展权视角下留地安置制度的完善措施。
因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发展,农用地被征用的越来越多,其相应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例如土地征用、征地补偿、权属纠纷、非法占地等)频繁发生,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减少其造成的影响,选取一种农村征地补偿安置的补充办法,发现具有保值性和增值性等特征的留地安置模式,符合相应的要求,逐渐成为农村征地补偿安置的重要补充办法,受到国内外相关学者的广泛关注,国家政府也对这种模式重视起来。
在我们国家已经实施十多年的留地安置模式,用实践证明此种模式可以对被征地的农民起到更好的利益保障作用。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促进作用。目前在全国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征地留地安置工作推进比较缓慢,其总体效果不算理想。因此,留地安置模式需要进一步,更深入地研究其制度,对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也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地方政府土地制度的全面改革,并加强创新,和我国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息息相关,结合留地安置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能够得知,中央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完善的政策,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可以加快产业转型速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