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2021-11-12 12:54时高伟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8期

□时高伟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报告介绍,2015年以来,我省共追回外逃人员316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3人、“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回赃款7.92亿元;省监委成立以来,追回外逃人员19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2人,“百名红通人员”1人,追回赃款5.15亿元,外逃人员增量得到有效遏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成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经省委批准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列入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原则和国家监委指导意见,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反复研究,此次专项工作报告选择了党中央高度重视、监察法作出专章规定、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充分实践基础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把对监委工作开展监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谋划,扎实推进,从年初开始,委员会多次请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动与省监委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审议前各项工作平稳有序。6月份,在济南召开座谈会,了解省监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方面的工作情况。7月初,对省监委的报告进行审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了报告审议意见,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审议时参考。省监委根据国家监委指导意见和省委工作要求,两次将报告稿送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征求意见。监察司法委认真研究,提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意见。

7月28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监委成立以来开展追逃追赃的有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追逃追赃,强力攻坚突破,推动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繁重。比如,境外追逃难度依然较大;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追赃工作方式手段相对滞后,防逃工作也有薄弱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健全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持续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不断健全完善防逃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继续加强有关工作。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迈出了我省人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一步。开展人大监督监察工作,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后的整改监督上需要持续发力。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省监委的沟通协调,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跟踪督促落实此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根据监督法相关规定,省监委要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于三个月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认真总结此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经验做法,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三是科学谋划、丰富拓展人大监督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具体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