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2021-11-12 19:32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0期
关键词:周某佳佳期限

替朋友接孩子致其意外受伤,需要担责吗?

史女士、杜女士是一对好闺蜜,两人的孩子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史女士作为一名全职妈妈,一直在家专职照顾孩子,时间较为充裕。而杜女士与丈夫经营了一家西餐厅,比较忙碌,无法按时接送孩子。

因此,杜女士经常让史女士接孩子时一起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并且佳佳经常和史女士家的孩子在一起玩耍,有时也在史女士家吃饭。史女士这一接就是两年半,并且从来没有要过任何报酬。

上个月的一天,和往常一样,杜女士把佳佳送到史女士家就去上班了。史女士照常骑着自己的电动车送孩子上学,佳佳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安全座椅上,她自己的孩子则站在车前面的脚踏板处。但天有不测风云,那天路上,佳佳突然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史女士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通知了杜女士。经诊断佳佳为皮肤挫伤(左手手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

意外发生后,史女士去看望佳佳时曾留下2000块钱,一对闺蜜因此闹得非常不愉快,互相埋怨,后杜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史女士承担佳佳的医疗费用。

请问:全职妈妈无偿帮朋友接送孩子两年半,意外致孩子受伤是否要承担医疗费?

律师点评:

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不需要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本案中,史女士帮朋友杜女士接送孩子,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史女士在帮忙过程中致佳佳受伤,杜女士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杜女士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驾驶非机动车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载一名儿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预料到,而仍将佳佳交给史女士接送上下学。且史女士作为帮工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杜女士作为佳佳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更何况系被帮工,相应的责任应由杜女士自行承担。

好意搭乘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

邻里朋友之间的好意帮助、同事之间的好意搭乘等善意行为是值得社会肯定的良好风尚,毕竟自己看孩子或者开车也都有意外发生的可能,正如上述案件,相信法律最终肯定也会保护善意的行为。法院认定赔偿责任,重点依据的是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意识。主观上一般根据故意、过失、意外划分责任,如果是故意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是过失就是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意外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情谊无价,不要让社会上好意施惠的人在做好事时,还要考虑法律风险有多高。

真是“醉”了!酒后闹事会留案底吗?

春节期间,不少人开启“烧烤火锅配小酒”模式。有的人酒后会睡个昏天黑地,有的人酒后会在朋友面前出糗不断。但总有些人秉承“酒后不闹事儿,纯属酒没劲儿”的“原则”,就干“犯法”的事。这不就在3月9日晚上,小铭就因一起殴打他人案被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事情是这样的,2021年3月9日18时许,派出所接到村民周某报警称:“自己被人无故殴打,请求民警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原来,那晚小铭醉酒后来到小卖部,想要和周某聊天。周某却一直在玩手机未予理会。见状,恼羞成怒的小铭一把夺过周某的手机,猛地摔到桌子上,并对他拳打脚踢,过程中周某的手机屏幕也被摔碎。目前,违法行为人小铭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第二天清醒过来的小铭,想到那晚的所作所为极其后悔,还在准备公务员考试的他,不禁在担心:“行拘”和“刑拘”一样吗?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会不会影响报考公务员呢?

律师点评: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第二,行政拘留是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则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第三,羁押期限不同。单个违法的拘留最长期限为15日,公民犯有两种以上应受拘留的行为的,合并执行的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等等。

行政拘留一般不会留下前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所以,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

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询到的,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于移民、出国等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请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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