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下相对贫困治理的逻辑与机制

2021-11-12 08:19郭丹丹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护工安吉共同富裕

郭丹丹,苏 昕

(山西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一、 问题的提出

推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关心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共同富裕的理念目标和相关举措作出部署。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阐释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1]。这为新阶段系统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的战略指导、政策工具和行动指南。原发性绝对贫困问题的有效解决,标志着我们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我国绝对贫困治理取得战略性成果,经济效应、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显著,这为全面系统推进共同富裕的时代奠定了重要基础。首先,经济效应彰显。在前期设定的贫困线标准下,贫困地区社会经济面貌发生重要改变,贫困人口生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国解决了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战略任务[2](见表1)。其次,政治效应凸显。现代各国都更加认识到贫困治理对巩固政权的重要作用,也都把事关民生、民心的贫困治理视为政治问题[3]。中国共产党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既有行政体制和组织机构将精准扶贫的政治任务逐层下放落实,在大战大考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党组织作为神经末梢的组织功能,对政府、市场、社会力量进行了有力整合,使得解决贫困问题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牢牢内嵌于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之中,也进一步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最后,社会效应突出。在贯彻国家普惠性精准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各地精准考量贫困农村的特色和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既提升了贫困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激发了社会成员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表1 2012—2020年我国脱贫成效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我国农村脱贫攻坚目标的完成意味着物质贫困、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未来我国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将统筹城乡发展集中治理相对贫困问题。依据已有脱贫攻坚的历史经验和对贫困治理转型客观规律的把握,国家从战略层面已明确指出相对贫困治理的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从绝对贫困治理转向相对贫困治理,要构建常态化扶贫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等等。这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逻辑既体现了党和国家致力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织密共同富裕保障网的执政信念和坚定决心,同时也要求我们及时调整贫困治理的目标和重点,加快建立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构建与共同富裕目标相衔接的配套制度,从而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对于缩小群体间、城乡间、地区间收入及发展差距起着关键作用。本文在讨论过程中对相对贫困治理目标的相关界定采取了较为广义的概念,即在解决了以生存为目标的绝对贫困问题基础上,以一定的参照群体为对比对象,以缩小群体间及地区间收入和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实现人们较高水平的生活富裕。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从相对贫困治理的特征和要求出发,遵循“系统观念”的原则,阐明相对贫困治理应遵循“1+4”逻辑,即在坚持党领导核心地位前提下,发挥群众自治、法治、共治和技治手段的治理效能;二是选取浙江安吉“生态扶贫”和山西“吕梁山护工”作为样本,分析其内嵌的相对贫困治理机理,提炼具有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治理经验;三是在“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下,提出相对贫困治理的六大长效机制,尝试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学理依据和理论指导。

二、 从绝对贫困治理到相对贫困治理

(一) 相对贫困的基本认识

随着我国贫困治理目标的转变,学界对于相对贫困部分问题展开了不同的研究,但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公认的认识,已有研究从不同视角赋予相对贫困不同的概念,为我们之后更深入系统地研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国外有代表性的界定包括:(1)无法维持某种生活水平,不能达到一个体面人应该过的生活水准,这样的人口仍然可能被认为是贫穷者(Smith,1913)。(2)阿马蒂亚·森(Sen)认为贫困是对人类收入、基本能力和权利的剥夺,通过重建和提升个人能力,比如获得更好的卫生和教育条件,从而避免和摆脱贫困[4]。(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设计“多维贫困指数”(MPI),从教育、健康、生活标准方面衡量贫困[5],等等。

国内有代表性的界定包括:(1)多维度贫困视角,既要解决基本需要(收入不足)的贫困,也要兼顾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能力问题(包括教育、卫生、住房等多方面)(林闽钢,2020)[6]。(2)相对贫困泛指次生性贫困或结构性贫困,即个体或家庭在一定社会生产生活条件下所拥有的资源无法满足其最基本的非生存性需要(王太明和王丹,2021)[7]。(3)相对贫困是动态发展概念,权利与机会不平等、制度政策壁垒和社会歧视、起始条件和基础资源禀赋等存在的客观差异,是导致相对贫困的深层次原因(李鹏等,2021)[8],等等。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对于相对贫困的定义标准多样,这些研究的基本方向和相关建议都值得肯定,为学界下一步研究提供思想资源和理论指导。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的相对贫困是指在一定的参照样本区间内,由于物质层面的差距以及基本社会保障服务方面的匮乏或不均,造成自身所享受的福利水平低下的状态。此外,针对相对贫困的治理路径,国内部分学者提出了未来推进相对贫困治理的创新建议。比如主张建立阻断代际贫困传递的干预机制,建立反贫困机制的相关法律,建立城乡统筹的全国性反贫困机制等。但囿于学者所处环境和自身研究偏好,对如何建立贫困治理新范式、形成长效可持续的贫困治理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最新的贫困治理理念,并且可以反映全球贫困治理的经验和趋势等方面,尚有新问题亟待深入探讨。

(二) 相对贫困的特征及治理转变

当前,区别于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具有四个特征:一是相对性,对于特征群体的识别往往需要在一定的时间或空间内选取一定范围的参照样本进行,如不同国家、地区主要根据该地区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定义相对贫困;二是多维性,相对贫困相较于绝对贫困以生存资料为主要衡量标准,更将住房、医疗、养老、教育、娱乐等要素纳入其中;三是主观性,除了以上物质层面的需求,相对贫困更包含了特征群体主观层面的社会心理需求,如对于自身发展机会、社会参与权、社会资源使用的认识往往会导致其对自身是否贫困的判断结果不同,这也为传统意义上由政府划定贫困标准并开展扶贫工作的治理思路和模式带来了挑战;四是持续性,相对贫困的以上特点,决定了相对贫困这种现象将在社会中长期存在,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条件所决定的,而积极地进行相对贫困治理,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相较于绝对贫困治理,相对贫困治理中需要实现以下转变:一是贫困识别标准要突破传统单一的以收入为基础的物质贫困标准向以收入、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多维衡量指标转变;二是贫困治理的目标要从解决温饱问题、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向实现高水平的富裕生活、保障社会成员的发展权转变;三是贫困治理思路要从体现国家意志、政府主导并发挥主要责任的脱贫式治理思路向全民自觉参与、多元主体承担更多责任的相对贫困治理思路过渡;四是贫困治理的范围要从以农村为主向兼顾城市和农村,构建城乡一体化的贫困治理新范式转变。面对相对贫困这一复杂且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坚强而有力的领导,需要持续激发相对贫困人口的内在脱贫动力和活力;由于相对贫困的内涵与外延复杂多样,需要我们依法建立相对统一的衡量标准,将相对贫困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仍要调动公众参与力和社会协同力,最大限度形成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社会合力,探索把减贫治理的政策体系延伸到城市领域,统筹城乡两个空间单元、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人群的扶贫开发工作,把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帮扶作为城市扶贫工作的重点[9];最后,必须深化大数据应用以精准识别相对贫困人口,提升相对贫困治理效率和水平(见图1)。

图1 相对贫困的特征及新的治理要求

三、 相对贫困治理内在逻辑

(一) 相对贫困治理逻辑的理论基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遵循坚持系统观念的原则,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集成推进共同系统,这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了思想方法和行动原则。在前期绝对贫困治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多样性的反贫困举措和政策,表明我国已经注重贫困问题的系统治理,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系统观念的成功实践。现阶段相对贫困治理工作长期而复杂,涉及政府、社会主体、个人等多重利益相关者,遵照系统观念指导推进相对贫困治理进程,就需要推进政府、社会主体、个人之间实现系统性地合作,具体就是通过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动员力、组织保障力、社会凝聚力等促进包括相对贫困群体、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相对贫困治理格局形成。

立足于相对贫困治理的新特征和相对于绝对贫困的治理需求的转变(见图1),相对贫困治理的要素、对象、任务更加多元化,为了更好地把握相对贫困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满足相对贫困人口的美好生活诉求,需要统筹兼顾,从整体和联动出发,系统构建党委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相对贫困治理的逻辑起点。坚持系统观念,首先要从全局和整体上强化党统一领导相对贫困治理工作的主要核心地位,将党的领导逻辑贯穿于相对贫困治理的始终;其次,相对贫困治理是一项需要协同进行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凝聚贫困治理合力,最大化地整合贫困治理资源、有效治理相对贫困问题;再次,通过激发相对贫困人口的内在发展意识,从而实现外部帮扶和内生扶贫;最后,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在分布区域、衡量标准、贫困特征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使得相对贫困治理对系统化治理的要求更高,因此必须优化相对贫困治理多重手段,提升相对贫困治理的系统效能。

(二) 坚持系统观念,把握相对贫困治理遵循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困治理是富有逻辑的,民族复兴的前提是全面小康,全面小康的前提是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意味着没有贫困[10]。当前,已有研究尚未全面揭示出我国贫困治理的内在机理和逻辑起点,为确保相对贫困治理有理可循、有法可依、有效推进,按照系统观念视角,一个具有动态性、可调整性及可操作性的相对贫困治理策略,应该遵循“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即一个核心:党的领导,四种手段:群众自治、依法治理、社会共同治理、科技治理(见图2)。党的领导为相对贫困治理确定全局目标、保证整体方向、提供组织保障,四种手段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治理方式和能效加成,“1+4”贫困治理逻辑可以有效整合相对贫困治理效能,提升相对贫困治理效率。

图2 “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一个核心,四种手段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相对贫困治理系统的统一性。相对贫困治理的逻辑根植于党领导这一核心层,必须发挥党的积极领导作用,这是长期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选择的结果。在推进贫困治理机制创新过程中,我们党能够科学认识和把握相对贫困发展的客观规律,能够围绕社会经济基础条件与人们对更高水平生活的需求之间的变化及时调整贫困治理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责任。

其次,坚持群众自治,有利于强化相对贫困治理系统的动力性。相对贫困治理的逻辑起点是群众自治,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其主体作用,实现自我脱贫。具体要从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等方面教化贫困人口,从文化驱动视角进行心理干预,提升贫困人口能力,阻断贫困文化的代际传递。相对贫困治理中群众自治逻辑是其他治理逻辑的基础。

再次,坚持依法治理,有利于提升相对贫困治理系统的整体性。现有的扶贫专项规范多是地方性法规,缺少反贫困领域的系统性立法。相对贫困治理的法治逻辑就是要用法治思维、方式、规范等进行贫困治理,协调处理贫困治理过程中涉及的复杂利益关系,这能够为其他治理逻辑提供法治保障。

又次,坚持社会共治,有利于深化相对贫困治理系统的协同性。相对贫困治理的共治逻辑是其他治理逻辑的补充。共治即在党的领导下,党和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安排,鼓励、支持、引导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相对贫困治理,壮大共同富裕根基,织密共同富裕保障网。

最后,坚持科技治理,有利于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动态监测系统。技治是适应传统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需要,将科学技术运用到贫困治理当中,促进贫困治理数据分析和开放共享,以提高贫困治理的效率。相对贫困治理的技治逻辑是其他治理逻辑的科技支撑。

总之,“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本质上就是系统观念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具体实践,是对相对贫困治理的组织架构、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性重塑。“1+4”贫困治理逻辑不是党的领导和四种治理手段的简单叠加,而是彼此之间的有机结合,其在相对贫困治理的实践中是共存的,能够形成合力和共识,共同推动着相对贫困有效治理的进程。

四、 相对贫困治理的地方案例及其比较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是一个由“消除贫困”到“全面小康”及由“部分先富”到“共同富裕”的过程,具有渐进性、阶段性的显著特征[11]。由于各地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部分发达地区前些年已经开始了对相对贫困治理的探索,甚至将相对贫困及其治理写入了当地政策文件,比如,在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的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已经先后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相对贫困治理的试行或实验[12]。浙江和山西地处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其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基础和经济条件具有差异性。浙江省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相对贫困机制、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上具备一定优势,国家就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文件。山西省内山高河浅,交通不便,经济结构发展不均衡,正逐步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和发展,着力提高全省劳动者素质,促进技能增收推进共同致富进程。本节选择浙江省安吉“生态扶贫”建设先行示范和山西省“吕梁山护工”就业促扶贫项目这两个具有可参照性的相对贫困治理案例进行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地方相对贫困治理逻辑机理,阐释相对贫困治理的基本框架,总结、归纳和提炼其共性,尝试将典型经验提升为中国相对贫困治理的理论贡献,为发展条件相似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一) 相对贫困治理案例一:浙江省安吉“生态扶贫”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多山区、竹林覆盖面广,被誉为“中国竹乡”,它建县于东汉,历史悠久、人文景观独特、生态环境和资源禀赋优越。安吉也曾是浙江省欠发达、贫困县之一,由于受传统工业立县理念的影响,工业化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水污染和生态环境问题,早期的发展模式证明以牺牲环境为发展代价并不能实现安吉社会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05年、2020年先后两次考察安吉,创造性地阐释并强调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这为安吉实现绿色发展和脱贫致富绘制了蓝图、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指导。安吉的生态扶贫模式是基于当地的生态优势和贫困特点而采取的与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相适应的相对贫困治理实践,主要是将绿色发展、生活富裕和建设美丽乡村等目标内嵌于相对贫困治理中,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长效机制。安吉是全国首个“脱贫靠山”理念的诞生地,深入研究和总结安吉生态扶贫的模式和实践经验,可以为全国其他县市实现生态文明、走绿色可持续脱贫之路提供借鉴。

1. 党领导下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保障体系。由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贫困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由于始终坚持强而有力的党的领导,安吉成功实现生态转型与绿色发展。安吉成立了县生态办、乡镇生态办、行政村生态环保监督员体系,为生态扶贫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发挥县域主体性,重视整体发展规划,建立勘查设计协会,建设专业的环保监管体系。

2. 创新长效可持续的绿色发展脱贫理念。安吉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吉脱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系统融入相对贫困治理中,进而向生态立县转变。一方面,当地通过减轻贫困地区的环境负荷,吸取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会带来环境问题的教训,对历史遗留的重度污染企业进行强制治理、对垃圾固废、对污水进行处理提升水质量、加强河湖生态修复,进行一系列的生态补偿,不断健全生态建设体系;另一方面,安吉一直重视与绿色发展理念相关制度方面的探索,在生态建设、环境整治、环境监管、环境减排、环保审批、宣传教育、环保队伍建设方面都设置了具体的制度[13]。

3. 挖掘特色扶贫资源,培育符合人们美好生活需求的减贫产业。安吉充分挖掘本地优势资源,将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与相对贫困治理相结合,实现了持续帮助人们增收致富的目标。一是严格控制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在实现农村工业清洁生产的前提下,安吉积极适应生态发展的产业化和市场化需求,立足丰富的竹业资源,依托“竹”“椅”形成产业群,推出了包括白茶、蚕桑、笋竹等在内的特色旅游产品,围绕茶业优化布局乡村产业,推动多元化乡村旅游产业快速发展。二是帮助人们实现精神富裕和物质富裕的双重生活愿景。当地政府通过挖掘和开发本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结合庐陵文化和现代元素,将文化体验、休闲和文化商业融合,满足人们不同的文化诉求和生活需求。三是依靠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的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是人民幸福生活的起点,当地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展开整治,在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前提下,通过农房绿色建筑贷,引导、支持农民绿色家装,建设农家乐、民宿和乡村精品示范村,打造美丽富饶的生活环境。

4. 借助大数据优化相对贫困治理方式。深化“大数据”应用助力安吉相对贫困治理。安吉对全域旅游生态进行综合性的展现、分析和预测,有效地为游客、商家、景区及政府提供服务,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开发也成为安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亮点。根据相关统计,2019年安吉县接待游客达到2800万人次,旅游增收明显。安吉相对贫困数字化治理体现了扶贫技术治理的逻辑,数字化、精细化的技术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扶贫举措的执行效率,也帮助当地人民实现了高水平的富裕生活。

5. 建立跨区域帮扶、推进共同富裕示范机制。安吉在实现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和脱贫致富的同时,积极开展跨区域帮扶带动后富,探索建立了先富帮后富、推进共同富裕机制。安吉对口帮扶项目入选了浙江省扶贫典型示范性案例,通过发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开展白茶苗捐赠种植扶贫行动、派出技术人员为湖南古丈县、贵州沿河县等其他贫困地区提供茶产业技术,帮助这些地区创造就业岗位、形成茶产业链等,使得受捐贫困村民从中稳定受益、增收脱贫。

(二) 相对贫困治理案例二:山西省“吕梁山护工”

山西吕梁山区作为革命老区和国家扶贫攻坚重点地区,具有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等特点。造成吕梁山区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自然环境看,吕梁山区有效耕地面积少,受干旱、冰雹等灾害影响大;从资源条件看,随着近些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吕梁山区以煤炭为主的经济结构对当地就业造成较强的影响;从当地交通条件看,即使在当代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吕梁山区交通发展也较落后,吕梁市是山西最后一个开通高铁的城市;该区域就业机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等。费孝通先生曾说过,对于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要区别对待,对于天灾人祸造成的贫困,要靠救济,生产发展不起来的地区,要靠投资[14]。当地政府综合考察吕梁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始“吕梁山护工”免费就业培训工作。虽然吕梁山区的反贫困工作起初是以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导向,但是参与培训的护工既包括贫困人口,也包括非贫困人口,其反贫困举措也颇具相对贫困治理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了政策上的借鉴。截至2020年,全市已完成吕梁山护工63517人的培训任务,实现就业34579人,其中参与培训的贫困人口26153人,实现就业13158人(见表2)。

表2 2015—2020年(34期)护工培训及就业数据统计表

“吕梁山护工”项目聚焦个人劳动就业技能与就业能力的提升,以达到持续增收和共同富裕的目标为宗旨,从“一个核心、两个保障、三个关键、四个支撑”系统全面建立了就业扶贫脱贫机制见图3,这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图3 “吕梁山护工”贫困治理机制

1. 一个核心:塑造“诚信、勤劳、专业”的护工品牌,激发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吕梁山区一部分人口相对贫困的根源在于根深蒂固的落后观念,部分贫困者安于现状而丧失了脱贫致富的动力。当地政府意识到贫困治理必须要从源头上改变贫困群体的思想意识,激发其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为此,早在2018年就塑造了“诚信、勤劳、专业”的“吕梁山护工”品牌,鼓励参与培训的护工发扬吕梁精神,秉承诚信为本、勤劳致富理念,掌握长久脱贫的专业技能。

2. 两个保障:党领导下“吕梁山护工”就业帮扶中政策保障。“两个保障”即为“吕梁山护工”就业促扶贫治理体系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一是成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系,吕梁市委副书记担任工作组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还有人社、扶贫、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单位参与,构建了严密的组织保障体系;二是缜密设计“吕梁山护工”政策保障机制。在有效衔接国家层面的扶贫政策部署前提下,吕梁市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比如当地政府每年年初印发年度工作计划和护工每期培训计划、培训要求,并跟踪制定相应文件,从年度部署、配套性政策等具体实施方面予以保障。

3. 三个关键:宣传-培训-就业一体化的共治帮扶体系。“三个关键”具体指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宣传发动工作融入吕梁山护工技能培训和实现就业的全过程。吕梁市委、市政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通过《走出大山天地宽》《护工风采》《护工的故事》专栏宣传,广泛动员人们参加护工培训。然后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定护工培训基地,加大护工技能提升计划和实施力度,采用分类型、订单式,对护工学员进行养老陪护、病患陪护、月嫂育儿嫂、家政保洁等方面的培训。为了提升培训质量,累计组织160多名培训教师、管理人员赴北京、西安、山东等地集中学习。当地目前已与北京、河北、陕西等地区的252家公司机构建立了协作伙伴关系,为护工及时就业提供帮扶和保障。

4. 四个支撑:“软”“硬”“前”“后”系统推进的相对贫困治理支撑体系。“软”即“互联网+”,深化大数据应用。通过建立吕梁山护工网站新媒体平台,创建信息共享的吕梁山护工网上超市,搭建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之间的“线上就业桥梁”等手段,将“互联网+”的优势体现在报名筛选、品牌宣传、招聘推介等各个环节。“硬”即建立吕梁市护理护工就业服务中心。打造咨询、报名、培训、求职、维权等服务窗口,建立包括需求对接、家庭用工、外出就业的吕梁山护工超市等。从2020年10月吕梁山护工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投入运行至今,共带动和吸纳550余名吕梁山护工实现就业。“前”即法律援助中心。这一平台的构建主要是服务于外出就业的吕梁山护工,方便其联络回访和维权保障等。“后”即吕梁山护工工会委员会。通过联合工会、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构建对护工的关怀服务体系。

(三) 相对贫困治理的地方比较

1. 相对贫困治理的地方差异。基于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从相对贫困治理实践看,各地区对当地的贫困实际情况有充分评估,能够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因地制宜总结经验并探索有效治理路径。各地方贫困治理所采取的措施各有侧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地的贫困治理特色。东部地区的浙江很早就开始在构建相对贫困治理机制、推进共同富裕路径上进行具体探索实践,安吉县是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策源地和实践示范区,在贫困治理过程中重视绿色理念,体现了绿色产业化运转逻辑,能够真正消弭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可能存在的间隙隔阂,其践行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浙江方案,不仅为浙江“重要窗口”建设增添特色,而且有助于真正实现相对贫困人口对高水平高质量富裕生活的追求。同时,安吉秉持“携手共富”系统观念,助力其他地区脱贫并贡献了浙江力量,阐释了高水平的先富带后富、推动共同富裕的浙江路径,凸显了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比较优势和地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并以实践进一步丰富了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

与浙江安吉探索“绿色赋能”、构建共同富裕示范机制的优势和建设路径相比,处于中部地区的山西吕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发展优势,将解决贫困人口的收入低下问题和缓解非贫困人群的收入差距内嵌于贫困治理中,尝试探索了以就业助力脱贫致富且符合本地当前发展需求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在相对贫困治理过程中“吕梁山护工”主要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更强调扩大护工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提高收入水平等指标。

2. 相对贫困治理的地方相似性。从相对贫困治理的运行逻辑看,浙江安吉、山西吕梁脱贫致富之路都始终沿着这一贫困治理逻辑展开:一是始终加强党对贫困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相对贫困治理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能够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贫困治理的重要论述,无缝衔接精准扶贫与相对贫困政策;二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关键在于持续激发相对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比如吕梁市政府通过塑造护工品牌,提供就业培训激励政策支持低收入人口发展,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人力资本,持续实现脱贫增收;三是地方相对贫困治理实践成功的关键还在于社会多主体的协同共治,比如安吉茶旅融合发展模式中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实现有效互动与补充,有力地提升了贫困治理的效果,再比如“吕梁山护工”校政企联合培养护工模式,实现了宣传、培训与就业一体化的合作共治;四是提升相对贫困治理的水平和效率,还需要借助大数据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比如安吉借助大数据精准分析当地需求,旅游业增收显著,吕梁山护工数据平台为护工就业提供快捷便利的信息和渠道等。

从相对贫困治理理念和治理成效看,无论是东部地区的浙江安吉生态扶贫,还是中部地区的山西“吕梁山护工”,为更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帮助人们实现更高水平的富裕生活,其相对贫困治理的理念极具相似性。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系统观念原则,系统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实际扶贫需要,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当地相对贫困治理效能,为推动共同富裕广泛凝聚各方共识、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障,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实现,形成了推动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3. 相对贫困治理的地方启示。早期关于相对贫困的治理,尽管在全国层面并没有统一的部署与政策设计,但是浙江、山西采用的贫困标准已超过国家绝对贫困线的标准,并对相对贫困治理进行了自主探索,开展了帮助贫困者增收与脱贫的具体实践。尽管地方探索相对贫困治理有所差异,但都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由于区域资源禀赋不同,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具有差异性,相对贫困治理的侧重点和实效性会有不同,这就需要因地制宜建立差异化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即使已有地方探索相对贫困治理机制呈现差异化特征,但都能系统整合在“1+4”贫困治理逻辑轨道当中,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都能统筹考虑当地贫困治理的需要和可能,为建立长效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五、 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框架

为保证新时期共同富裕目标逐步实现,必须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和可持续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系统观念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于“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的理论体系,构建跨越区域差异的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不仅是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新时代相对贫困治理的迫切需求。关于贫困治理长效机制基本框架的设计,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把握党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领导权,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组织机制;为适应相对贫困的特点及治理要求,必须提高公众参与力,着重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自我脱贫能动性,完善其内在动力机制;为保障相对贫困治理有法可依,必须完善立法,建立相关法治机制;相对贫困治理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协调、组织、带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相对贫困治理的整体共治效能;相对贫困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据此必须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精确捕捉相对贫困群体的发展需求和动态,建立相对贫困的监测机制;尽管浙江安吉、山西吕梁地区进行相对贫困治理的方式、重点存在差异,但这对深入研究和探索新时期促进其他类似地区相对贫困治理的制度安排、机制设计、战略对策的确立具有参考意义。为此,需要着手建立示范性成果推广机制,宣传相对贫困治理的示范成果。本节从组织机制、内在动力机制、法律机制、协同机制、监测机制和示范引领机制六个方面统筹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见图4)。

图4 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 组织机制: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是相对贫困治理的坚实保证

基于党领导下的贫困治理逻辑,强化相对贫困治理的组织机制。相对贫困治理体系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相对贫困治理系统成为可控系统,从而促进相对贫困治理系统协调高效运转。立足新发展阶段,治理相对贫困问题必须坚持和强化党的领导,从“更加注重共同富裕问题”的战略高度,建立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相对贫困涉及面更广、要素更多也更为复杂,这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需要对相对贫困治理有更长期的规划设计,需要协同更多的力量参与相对贫困治理,需要整合更丰富的扶贫资源进行调配。建构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严密组织机制和高效运行机制始终是我们脱贫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党在贫困治理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具备协调各方能力,能够指引扶贫的行动方向。政府在遵循党的方针基础上,作为具体脱贫政策的制定者,调动政府资源以整合社会力量,加快脱贫政策的实行。

(二) 内在动力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相对贫困治理的能动性

基于贫困治理的群众自治逻辑,强化相对贫困治理的内在动力机制。以人民为中心是贫困治理的根本立场和出发点,它不仅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生产将以所有人共同富裕为目的”的思想和邓小平“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根本立场作出了理论拓展[15]。在新的历史时期,基于相对贫困的主观性特点,贫困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在由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的转变过程中将更为关键。要通过系统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技能培训、信息服务、移风易俗、榜样激励、道德认同等工作,注重贫困治理中文化的示范性和代际传递性,提升脱贫人口自我服务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改变其依靠外部动力被动满足的状态,从摆脱依赖走向自主发展,从物质生存走向能力生存,进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同时,健全内在动力机制中对相对贫困群体的识别功能,引导主观上认为自身达到相对贫困或未认识到自身相对贫困的群体端正自我认识及定位,激励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内生动力。

(三) 法律机制:健全相对贫困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于贫困治理的法治逻辑,建立相对贫困治理的法律机制。在长期的脱贫攻坚工作中,相较于行政层面各项政策规范的制定施行,立法实践仍然较为薄弱,这不利于在实践中树立法治信仰、建立法治思维,而对于相对贫困治理这样的长效系统工程来说,完善的法律保障要比频繁的政策推动更加迫在眉睫。完备的法律对促进相对贫困治理有序深入会起到持久的推动作用。按照贫困治理的法治逻辑,国家应制定相对贫困治理的相关法律和规范。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将长期实践且被检验的特色扶贫政策和办法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以法的形式规定相关扶贫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市场和贫困人口在内的权利和责任;三是分阶段确定相对贫困治理的目标、路线图、时间表等;四是强化对相对贫困治理中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对于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越权审批扶贫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等;五是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调节相对贫困治理中的利益关系,打击社会市场中存在的不良行为。

(四) 协同机制:强化党领导下社会各界协同共治

基于贫困治理的共治逻辑,深化相对贫困治理的协同机制。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是我国在当前反贫困实践中探索的重要经验。当前,相对贫困存在于农村与城市,涉及的相对贫困人口更为广泛,需要解决的相对贫困问题多元且复杂。首先,面对这种形势,需要吸纳更多的社会主体合作参与,但相对贫困治理不能简单使用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多元共治理论来解释,而是要将党的权威建设和多主体共治效能进行整合,在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前提下,实现党领共治的良性互动,从而形成持续稳定的相对贫困治理格局。同时,针对相对贫困的阶段性和艰巨性,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承担相对贫困治理责任,政府要通过优化社会贫困治理机制,拓宽参与渠道,支持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自愿、自觉参与到贫困治理过程中。比如,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开展多元化的公益活动,鼓励广大社会成员、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治理,实现社会帮扶和政府帮扶的有效衔接,这也会在扩大贫困治理力量的同时形成隐形的外部监督力量。

(五) 监测机制;引入“互联网+”,建立监测平台

基于贫困治理的技治逻辑,完善相对贫困治理的监测机制。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线上和线下两个治理场域,除了关注家庭、社区、农村、城市等场域的治理范畴,还要构建“互联网+”贫困治理新范式。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我们建立了国家扶贫信息平台,为实施精准脱贫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但在这个过程中,主要以政府为中心,着重在对贫困人群信息的收集,具有单一性、封闭化特征。但在相对贫困治理时代,完善的监测机制更强调以贫困群众参与为中心,推动政府、社会、公众彼此之间的互动以及信息的开放,注重对海量贫困相关数据和治理因素的共享,以更好地服务不同贫困治理主体参与扶贫工作,促进共建共享共治的智慧治理形态的形成[16]。引入“互联网+”,建立全国统筹的大数据监测平台,为构建完善的监测机制提供了技术条件。一是要建立健全国家贫困人口信息网络,动态监测、实时反映我国城乡居民真实的贫困状况;二是要运用大数据系统,实现对相对贫困群体的甄别、评判和认定;三是借助科学技术确保扶贫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政府决策、实施相对贫困治理战略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持。

(六) 示范引领机制: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经验的提炼

基于相对贫困治理的地方探索与实践,建立相对贫困治理的示范引领机制。在脱贫攻坚期间,有些地方已经对相对贫困治理进行探索,对这些地方相对贫困治理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贡献及时进行提炼和总结,可以为具备条件且有相似扶贫基础的地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以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创新合作为契机,推动发达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管理经验、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向欠发达地区复制、推广、转移,从而帮助提升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与治理能力[17]。建立相对贫困治理案例库,通过媒体报道,加大对相对贫困治理中扶贫和致富先进人物的宣传,扩大相对贫困建设的示范成果,成熟一批,推广一批,促进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发挥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贫困治理机制转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具有一定时序性,需要经历贫困治理转型的过渡期和试验期,可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推行贫困治理新模式的试点,为后续贫困治理的制度化定型提供样本参照[18]。

六、 结 论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奋斗目标。“十四五”及今后相当长时期,治理相对贫困问题并建立长效可持续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是推进共同富裕亟待深入探讨的重大问题。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没有区别地实现“均贫富”结果,由于各区域的资源禀赋、发展起点和阶段各不相同,城乡差别仍很大,因此不宜采用全国整齐划一的相对贫困标准,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当前国家优选浙江作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进行建设,最终目的也是实现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本文紧扣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依据“系统观念”原则,主要从“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着眼,选取浙江安吉和山西吕梁贫困治理案例,提炼其经验与做法,以借鉴共同且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模式与路径,然后从六大机制出发,拟为加快构建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提出有益的理论指导。相对贫困的发生有其自身规律和演变特征,科学研判相对贫困的复杂特征和治理要求,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同时,总结国内反贫困的示范案例和典型经验,适时调整相对贫困治理的政策工具,会极大提高相对贫困治理效能。此外,各区域在相对贫困治理过程中要注意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既要坚持“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的共性维度,系统性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也要考虑到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地方扶贫资源的层次性和差异性,充分挖掘当地的特色资源与发展潜力,凸显相对贫困治理的地方个性维度,分阶段、有针对性地侧重从不同的逻辑维度进行区域贫困治理,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迄今为止有关相对贫困治理的构成要素、战略选择的研究结果较多,而对于相对贫困治理的具体实践机制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丰富。相对贫困治理是长期艰巨且复杂的工程,未来还是需要在分阶段实施、试点探索前提下,推动不同区域相对贫困治理经验和模式的学习与借鉴,要构建与共同富裕目标相匹配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与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总体布局更适应,从而真正提升民生福祉水平,实现全民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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