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对比分析

2021-11-12 01:27:13杨燕李国学李旺旺袁京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2021年6期

杨燕 李国学 李旺旺 袁京

摘要:本文基于全国第一次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分析了十年来(2007-2017年)我国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发展状况以及对污染物的消减情况。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后简称“二污普”)较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后简称“一污普”)相比,主要水体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和石油类)的排放量分别减少29.2%、44.3%、35.7%、25.5%、79.8%和99.0%;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7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减少96.8%,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却增加43.9%,因利用和处理量小于产生量,导致大量危险废物堆积。总体而言,我国污染防治整体取得显著成就。在此基础上,应依据目前污染源普查结果采取科学合理的污染物防控措施,进一步推动工农业绿色持续发展。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污染物;处理设施;削减

1 引言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自2007年开始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2017年依据国务院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1]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普查相较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很大的提升,普查对象和内容更加的全面,如将移动源从生活源中移出单独形成一大类并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参与普查的职能部门更多[2],新增了质检总局、公安部、水利部等;普查的设备和方式更加现代化和智能化,如利用平板电脑进行企业生产流程的图片采集和企业地理位置定位。本文依据国家生态环境局和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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