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数据立法先行先试的回顾与展望

2021-11-13 02:10:01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2期

目前我国正着力构建“双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其中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被视为重要驱动力。国家不断出台数据新规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也鼓励地方进行数据立法的先行先试。

一、国家层面推动地方数据立法先行先试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明确“数据”为生产要素,鼓励地方实践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同年6月1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海南继续发展数字经济,保障数据资源安全有序流通。同年10月11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鼓励深圳创新开展地方立法,完善数据产权制度设计。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草案的相继公布也为地方立法出台作引领示范。

二、兄弟省市地方数据立法回顾

(一)海南:从大数据采集到交易都有了明确依据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服务于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着眼于数据、人员、资金、管理、技术“五集中”体系,在数据安全、数据开放、产业促进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首先,条例首次以法定机构的形式授权省政府设立大数据管理机构。其次,条例十分关注数据流动开放,并与区块链等新兴信息产业结合,鼓励企业创新大数据产品、开发大数据平台,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最后,条例在条文中积极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要求制定数据安全应急管理预案,推广安全技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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