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工作,其中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一条重要举措。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此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时强调,要完善符合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与思考,笔者提出以下认识和建议,以期引发进一步分析与研究,促进证券执法体制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证券执法体制可理解为与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相关的组织体系设置、管理权限划分、法律制度规则等,是一个侧重于系统的概念,最核心的是规范证券领域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主体之间的责权关系的划分。相应的机制是指与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相关的具体运作制度,更侧重于运行或执行等。
证券执法体制机制是为了实现证券监管的目标而存在的。历史地看,政府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管介入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危机引致的,在对危机应对和反思中形成了对监管必要性的认识以及对监管执法目标的若干共识,并据此不断改革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设计。国际证监会组织制定的《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确立了证券监管三项目标: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