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睿清
先秦时期无论是孔子传播思想的“三纲五常”的基本内涵亦或是“游说办学”的教化传播形式,都是一种独特的传播“仪式”。它们都与“分享”(sharing)、“参与”(participation)、“联合”(association)、“团体”(fellowship)、“拥有共同信仰”(the possession of a common faith)有关。反映了共性、共有、共享与沟通。笔者认为,孔子的这种传播的“仪式”并非仅仅是承载着儒家思想信息的高效扩散,更多的是建立一种时空上的“社会联系”;不是单纯的信息分享行为,而是建构一种观念共同体或信仰共同体的集体认识。
按照凯瑞的观点,传播的仪式观源自于宗教观。但它并不看中布道、说教和教诲的作用,而是为了强调祷告者、圣歌以及典礼的重要性。美国诸多学者所认同的传播起源的仪式观,并非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而是为了建构出一种与传播模式的秩序与意义相一致的社会关系或者说社会秩序。更明白的说,是为了让人们认识到通过信息的传递模式所维系的人类社会秩序或文化秩序的重要性,而非信息本身。
从仪式的角度来看,新闻不是信息,而是戏剧。同样,在传播的仪式观中,我们要分析的也并非传播内容的内涵,而是这种内容的传播如何“邀请”受众参与其中。因此对仪式这一概念做出详尽的阐释也固然重要,笔者在这里将“仪式”假定为一种带有表演性质的一整套社会行为方式或文化交流模式,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空间内用以维系社会关系或文化生产关系的途径。仪式不一定是在特殊时刻或某一特殊事件的典礼活动,也可能是孔子的传播活动所带来的一系列“仪式化”传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