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宝平 何 丹,2 朱剑玲
(1.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2.江西农业大学;3.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随着我国化工园区数目的迅速增加,化工园区内企业排放VOCs 引起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1],化工行业VOCs 排放量巨大且种类繁多,2010 年化工行业VOCs 排放量为2630 kt,占全国工业源VOCs 排放的13.2%[2],化工园区作为化工行业的主要生产基地和企业集群地,其VOCs排放不容忽视[3]。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2021年4月公布的第一批全省化工园区名单,我省目前有26家化工园区(集聚区)。但同时,化工企业因其VOCs治理基础较差,废气排污成分复杂、留有异味,因此投诉较多,已成为我省VOCs治理工作方面的一个难点,因此加强对化工园区VOCs排放管控已成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指在常温下,沸点50 ℃至260 ℃的各种有机化合物。为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统一公众及生态环境管理者对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的认识,我国在2019年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将挥发性有机物统一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一般来说,挥发性有机物进入环境空气后,在紫外线照射下,可与大气中其他污染物进行光化学反应,容易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