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党和国家开展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法可依的必然工作。那么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中的特殊群体,都包含哪些人群呢?《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经界定,特殊人群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开启了“十四五”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参与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已经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
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也是当代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享受到的基本文化权利和福利,这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这没有地域、年龄、性别等的界限,也不应有种族、身份等的差异。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生产、提供公共文化衍生品,是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特殊群体在内的广大人市民权利的基本措施。这既是党和人民政府对于基层人民的文化收益、收获、劳动提出的要求,也是各个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去履行的社会职责,是在开展各类群众艺术推广工作所无必涵盖的作业目的和开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