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陈 娜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据了解,此前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已执行20余年,随着各地农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经营方式也更加多元,亟需在财务制度中对相关财务行为作出规范要求。
据介绍,出台村集体财务制度,旨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此次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字属性、强化对集体资产和成员权益的保护、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兼顾地区及发展阶段的差异4个方面考虑。并对目前业界讨论比较广泛的、不少地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账务分设、内部财务管理主体、成员投资权益、控制债务及其风险、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担保、公积公益金计提、村庄撤并7个具体情况也进行了解释说明。
征求意见稿规定,依法设立的具有特别法人资格的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有效管理和运营集体资产,建立健全科学的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