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元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在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第三个重要里程碑。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对于做好新时代的人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个人观察認为,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有三个重要里程碑。
第一个里程碑是,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系统地建立起来,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和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宪法规定,在中央,全国人大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地方,各级人大为权力机关,人民委员会为它的执行机关,同时行使人大常设机关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第二个里程碑是,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在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省、市(地级)、县人大设立常委会,填补了省以下县以上没有人大常委会的空白。1982年宪法又进一步肯定了这一制度,人大工作进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