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名誉不容玷污

2021-11-18 22:55:50刘宝权王建舟
公民导刊 2021年11期

刘宝权 王建舟

沈阳中院审结辽宁首例侵害英烈名誉公益诉讼案

英雄烈士,仰立天地、功耀千秋。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受国家所褒扬,承载着民族的共同记忆和共同情感,是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

案件回放》》》

愤慨:微信群聊侮辱英烈

近日,辽宁某省级媒体刊登了一则道歉信。道歉人曾某依照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履行了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

曾某在道歉信中忏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因为我的愚昧和无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伤害到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情感,我深感自责和愧疚……在此,我再次向被我伤害到的英雄及烈士家属表示诚恳的道歉……”

今年2月19日,曾某使用微信多次在微信群中针对中印边境冲突事件发布不当、不实言论,歪曲事实,丑化英雄形象,其言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微信群共有成员200余人,多人在阅见曾某所发表的上述言论后,对其行为予以谴责。之后,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曾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向沈阳中院提起检察公益诉讼,要求曾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庭审:当庭宣判责令道歉

案件受理后,沈阳中院高度重视,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进行研判。9月16日,沈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在线直播,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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