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强
摘要:由于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复杂性,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常常需要在政府、房地产商、居民以及司法机关之间进行调节。此外,城市房屋征收工作还存在着私权与公权冲突的情况,其中,房屋征收补偿是冲突产生的关键。因此,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城市房屋征收工作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理性地进行相关工作。而政府应该规范补偿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房屋征收所带来的好处,能够更加主动地支持政府的城市房屋征收计划,进而有效促进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困境与出路
根据我国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25条规定可知,政府在进行房产征收时应与被征收人就征收时会发生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并根据有关问题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通过这种方式,尽可能地避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产生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然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共识的情况,进而无法有效完成相关补偿协议的签订。此外,即使已经签订过补偿协议,也会存在两者对补偿协议的有关效力产生争议的情况,更不用说,还有许多违反补偿协议的情况发生。基于此,笔者将会对目前行政法律规范中的补偿协议要式化进行梳理,并对相关的判决书进行分析,明确补偿协议签约行为要式化的重点,进而有效得出完善思路,促进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