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冬 ,陈 典 ,上官霜月 ,方向明
(1.浙江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2019 年10 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021 年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①。解决老年人口贫困问题是我国长期减贫战略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的老龄化水平增长迅速,并且老年人口面临着较大的贫困风险。一方面,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从2001年的9 062 万人快速增长至2019 年的1.76 亿人,整体老龄化水平从7.1%上升至12.6%②。另一方面,老年人处于天然的经济劣势地位,加之与年龄增长相伴的健康水平与认知功能下降以及疾病发生率的提高,老年人群体面临着相对更高的贫困发生率和贫困脆弱性。根据2014 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估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世界银行贫困线和国内低保线的中国老年人数量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3.1%和26.3%[1]。因此,老年人贫困是我国在2020 年后实现可持续减贫远期目标需要充分重视的问题。
贫困的含义与标准不应仅是收入水平低下,反贫困政策的终极动机也并非仅仅是减少收入贫困。根据Sen[2]的可行能力剥夺理论,收入仅是衡量福祉的手段或工具,并非目的。人的基本可行能力受到剥夺,即个人享受自己珍视生活的实质自由受阻,才是贫困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