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文|本刊评论员
元宇宙概念的走红,是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必然阶段,是相应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生活需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但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元宇宙产业还远远没有达到生态开放、产业覆盖、虚实互通的理想状态,且在技术、生态、法治等各个层面,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3月,元宇宙概念第一股罗布乐思(Roblox)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7月,脸书(Facebook)表示将在5年内转型成一家元宇宙公司,并随后将公司名改为Meta;8月,字节跳动斥巨资收购VR创业公司Pico;11月,微软也宣布进军元宇宙领域……
今年以来,腾讯、脸书、微软、英伟达等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公司相继开始布局一个新的领域——元宇宙,让这个还没有一款正式的产品,仅凭概念就火爆了全球的科技圈。
在科技巨头的展示和描述中,人们可以在元宇宙空间像现实环境一样生活、工作,不仅享受数字世界带来的种种体验,还可以自己产生内容,并且可以将这些生产的内容进行交易,从而获利。元宇宙并不是简单的虚拟世界或者数字孪生,而是把网络、硬件终端和用户囊括进一个永续的、广覆盖的虚拟现实系统之中,系统中既有现实世界的数字化复制物,也有虚拟世界的创造物。
虽然元宇宙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已经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科技企业的青睐。在企业看来,元宇宙相关产业可拓展的空间巨大,因为目前元宇宙仍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底层技术还是应用场景,与未来的成熟形态相比都有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