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尧,吴 杰
(1.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226019;2.泰州市凤凰街道,江苏 泰州225306)
近20年来,关于“机器不能被骗”一直争论不休,这既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必然现象,也是法律发展与时俱进的必经阶段。如何认识智能机器的属性,不仅有利于理清思路,更能透过现象看本质,理解智能机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相关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推动争论及时解决,推动法律健全完善。
2006年轰动全国的许霆案发生。被告人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发现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遂先后取款171笔共计17.5万元。后许霆被抓获,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当时法律界对是定性为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有过多次探讨和争论。最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机器不能被骗为理由,定性为盗窃罪。
此前,另有一桩案件也曾引起法律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9~10月间,被告人丁某、臧某使用窃取的他人ADSL账号和密码,利用网易公司赠送ADSL用户点卡不核实的漏洞,反复申领,骗取该公司点卡价值57万余元,销赃获利36万余元。该案发生后,就案件的定性问题也引起学界的注意、讨论和争辩。最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利用电脑程序漏洞骗取点卡,表面上是欺骗机器,实质上是欺骗控制电脑的公司管理人员,即机器可以被骗,被告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对一审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的定性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