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慧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营改增”税制改革主要是指我国开始取消“营业税”,将相关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减轻了各行业的税负,企业税负得到有效减轻,但是,减轻税负并不意味着营业税的转换。通过增值税营业税,在前面的税收调整系统的有效的税收制度,可以有效地进行税务管理措施,加强税收约束和完全突破增值税的范围收集的链接与增值税由原来的税收体系。有效打击、加强增值税监管,提高一定税率。总之,“营改增”对我国高校税收政策改革具有积极的影响。所以,高校还应积极配合国家政策,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
“营改增”明确要求高校从必须缴纳的税款、应交的增值税和未缴纳的增值税中计征,作为增值税会计的清单项目。但一般情况下,会计原则分为两种:一种是收付实现制,责任制,另一种是权责发生制。这两种会计方法在原则上有根本的不同。相反,高校的部分会计工作是权责发生制的,这也是目前高校开展增值税会计工作的基础。因此,“营改增”对高校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科目的设置有一定的影响。
一是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发票申报和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其次,高校的纳税手续比较复杂,增加了纳税成本。但在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主要由国税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