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剑兰,刘均匀 ,马军
(南华大学a.马克思主义学院;b.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对高校学生纪律处分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是保障受处分学生权益的当然选择,更是实现纪律处分目的,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维护学生共同利益的必由之路。本文所指的在学生纪律处分中开展合法性审查,旨在阻却高校在学生处分过程中违法实施,由学校内部法制机构或者其他特定主体对学生违纪处分作出的程序及权限等进行合法律性审查的一种程序制度或者活动,有别于学生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
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在授予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的同时,并没有就纪律处分的合法性审查问题作出规定。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问题的认识也是随着依法治国观念、制度和实践的进步而逐步深入的。教育部2016年之前制定的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就学校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相关要求。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合法性审查概念最早提出于教育部2016年修订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文件第五章第五十六条提出,“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