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时,必须要通过大量聘用劳务人员或者是农民工来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的需求。因此其主要劳务对象则是建筑施工人员和农民工,所以对于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而言,建筑施工单位就必须要实现依法履行自身的责任,而且要确认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存在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同时,根据现行所应用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来看,只要其雇佣人员可以取得个人收入,则必须要依据其个人所得税项目进行缴纳,以此才能保证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来降低自身的税负,并且也不会由于逃税漏税等行为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
1.在建筑施工行业开展建筑活动时,建筑企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使农民工受雇于建筑企业。同时,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其农民工在进行获取薪酬的活动上,其实就属于一种工资收入行为,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其工资薪酬所得则必须由其项目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既能够通过合理避税来降低自身的税负,又能够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而才能实现满足其自身长期发展的需求,并且也能保障农民工自身的权益。
2.为保障建筑施工行业的长期发展,很多建筑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签订时,与农民工存在着常年雇佣关系,但是此种雇佣关系的应用却不属于长期应用工作,而是在有工程需要建设时,则需要农民工来施工。……